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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监察警示教育心得体会12篇

时间:2022-02-25 15:53:34  来源:网友投稿

国家监察警示教育心得体会12篇

国家监察警示教育心得体会篇1

《国家监察》是反映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成效的五集纪实专题片,通过案件当事人现身说法,进行深刻剖析和忏悔,又针对这些案例进行深入点评和分析,警示教育党员领导干部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筑牢理想信念的根基,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坚守对党的信心和信任,为全面从严治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010年9月1日,总书记在中共中央党校秋季学期开学典礼的讲话中指出,“理想信念,是世界观和政治信仰在奋斗目标上的具体体现。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一个政党,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必须树立和坚持明确的理想信念。如果没有或丧失理想信念,就会迷失奋斗目标和前进方向,就会像一盘散沙而形不成凝聚力,就会失去精神支柱而自我瓦解。”如果从专题片中反面典型看,理想信念动摇是最危险的动摇,理想信念滑坡是最危险的滑坡。

通过听取深刻忏悔,我深刻意识到坚守理想信念是每一位党员同志永葆党员先进性、纯洁性的强大根基。革命战争年代,有的党员经不起“血与火”的考验,叛党投敌,成了怕死鬼。和平建设和改革开放时期,也有一些党员和领导干部经不起改革开放、市场经济的考验,变成腐朽分子,究其原因,是由于理想信念不坚定或者丧失理想信念,精神上“缺钙”,患上了“软骨病”。现实中有的党员对政治信仰含糊其辞、语焉不详;有的党员不信马列信鬼神,从封建迷信中寻找精神寄托,热衷于烧香拜佛;有的党员是非观念淡薄、原则性不强、正义感退化;有的党员甚至崇尚西方价值观念,对社会主义前途命运丧失信心。这些现象和问题都值得我们高度警醒和深思。

当前,从我们党的干部队伍状况看,大多数干部理想信念是坚定的,政治上是可靠的,但千万不能掉以轻心,还得从学习和实践两方面着手,不断培植我们的精神家园,让理想信念成为永远的灯塔。一方面,我们要老老实实、原原本本地学习马列主义、“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老一辈革命家、先进典型、模范人物的崇高精神和道德风范;另一方面,我们要将学习的精神付诸于实践,联系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联系个人的工作实际,努力在工作岗位上发光发热,努力做一个理想信念坚定的人。

国家监察警示教育心得体会篇2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入新时代,加强监察法的制定完善,其目的就是要加强对所有行使公职权力人员的监督,监督全覆盖,有效预防和惩治腐败。学习监察发,落实监察法,学以致用。新时代,就要有一个健康的政治生态环境,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老虎打了,苍蝇也得灭。灭了苍蝇,病毒才不会传染,空气才将更加清新。

一、加强学习,方可自敲警钟

作为基层普通工作者,主要一点是要自觉提升防腐能力,不时给自觉注射防疫。也只有不断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加强党的政治纪律学习,才能至始至终始终保持以党中央一致,才能依法办事。自我教育,警钟长鸣,才能时时提醒自己,才能清楚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才能从思想上预防腐败产生。权力是人民赋予的,那就要珍惜为人民服务的权力。懂得珍惜,不断学习,不断进取,就不会越红线,跨入腐败的门槛,步入罪恶的深渊。

二、自觉履职,方可清心寡欲

我想一切腐败行为的产生,首先是他的工作态度问题,一个走上贪腐的人员,可能想的就不是为人民履职的问题,而在思想上存在得过且过,他们一心某事而不干事,总是搞团团伙伙,搞拉帮结派,以权压人,用人一家亲等。有这类思想的人总是发挥不了为群众服务的主观能动性,也不可能安心履职,更谈不上为民办事,从而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也只有自觉履职,把身心和精力投入到工作中,投入到为群众办事中去,全心全意为民服务,才能消除私心杂念,去除心魔。清心寡欲,方可廉洁奉公。

三、提升素质,方可维护监察法的权威。

通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对监察委员会的职责、权限、监察程序、法律责任等方面有了深刻的认识,对监察委员会工作的性质有了进一步的了解。我想,学习《监察法》的目的在于依法办事为民,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在于自觉规范行为,提升素质,接受人民监督,做个受人民欢迎的基层工作者。自觉维护监察法的权威,坚决与违法违纪行为着斗争。为什么苍蝇会悄悄滋生呢,追根溯源,就是监察力度不够,缺少正义举报,提供线索。要使苍蝇无处躲藏,就得全民参与,四处阳光。监察全覆盖,就要求每个同志勇于举报打击违规违纪行为,自觉维护监察法的权威,净化政治生态环境,社会环境。

总之,在今后的工作中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在思想上、言行上与组织保持高度一致,做政治上的明白人。坚决执行中央各项方针政策和决定,认真履行职责,维护监察法的权威,做个尊纪守法的高素质工作人员。实现新时代,新社会晴空万里,山清水秀。

国家监察警示教育心得体会篇3

今年是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开局之年,3月国家两会通过的监察法草案标志着全面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进入新阶段。作为一名基层纪检监察干部,要学习领会贯彻落实国家监察法精神要义,忠于职责,敢于担当,努力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当做工作的重点,切实筑牢纪检监察防线。

深入学习国家监察法,充分领会深刻意义。治国凭圭臬,安邦靠准绳。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党做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是对政治体制、政治权利、政治关系的重大调整,而监察法的颁布实施为进一步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提供了重要法律依据,也对做好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做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作为反腐败国家立法,监察法把国家监察制度这一顶层设计制度化法制化,是继续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根本遵循,为推进改革试点工作向纵深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深入推行监察体制改革,努力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深入学习国家监察法,坚决贯彻执行。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只有切实贯彻落实监察法,才能释放这把利剑惩治腐败的巨大威力。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要学以致用、融会贯通,以监察法为准绳,认真解读自身职责定位、厘清监察范围和监察权限、明确监察程序,聚焦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等重点任务,严格依法依规履行职责,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认真查摆执法不严、执法不纠等突出问题,形成强有力的震慑,努力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深入学习国家监察法,严格自我要求。打铁还需自身硬,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在履行监督责任的同时,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提高自身免疫力,在思想与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保持纪检干部自身的廉洁性。将国家监察法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加强思想建设,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严格自律,严防“灯下黑”,使铁的纪律转化为日常习惯,自觉懂规矩、守纪律,心怀敬畏、手握戒尺,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越界越轨,树立忠诚、廉洁、担当的公职人员形象。

当前,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逐步进入深水区,作为基层纪检监察干部,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思想建设,认真履职尽责,学法、执法、守法,将国家监察法切实贯彻落实,努力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保障反腐败工作在法制轨道上行稳致远。

国家监察警示教育心得体会篇4

古人讲“以戒为固,以怠为败”。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在抓作风建设上,制定并带头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聚焦“四风”开展教育实践活动,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效,赢得了党心、民心。但四风问题因其本身固有的复杂性、反复性,铲除四风根源不可毕其功于一役。只有常抓不懈才能防止“四风”反弹,作风建设当“以怠为败”。

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在思想上不懈怠。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当前纠正“四风”问题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巩固压倒性态势、夺取压倒性胜利的决心必须坚如磐石。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要以案警示,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坚定不移、精准有序,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政治信号,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

要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在行动上狠落实。十九大报告的强调,“坚持以上率下,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继续整治‘四风’问题,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这体现了党对反腐败斗争形势的清醒认识和反腐败的坚定决心。当前,作风建设已步入“深水区”,很多表面的问题渐渐隐化了。“逆水行舟用力撑,一篙松劲退千寻”,推进作风建设一刻不能松、半步不能退,要抓在日常、严在经常,持续用力、久久为功。

要锻炼过硬干部队伍,在组织上不掉队。“四风”违背了我们党的性质和宗旨,是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重要根源。我们的党是为人民服务的党,一旦脱离群众,党就会失去生命力。要坚持党管干部,把好干部标准落到实处,注重在基层一线和困难艰苦的地方培养锻炼年轻干部;要坚持抓住“少数关键”,进而让政治生态走向良治、善治;要旗帜鲜明的为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干部撑腰鼓劲。

党风正,则政风清;政风清,则民风善。随着《国家监察法》的制定和颁布实施,体现了党中央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制度完善,全面从严治党已经到了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的新阶段。船行中流,一篙松劲就会前功尽弃。我们全体党员要清醒认识到纠正“四风”的长期性和艰巨性,紧思想之关、抓行动之实、锻组织之队,谨记“以怠为败”的良训。

国家监察警示教育心得体会篇5

监察法的表决通过,标志着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又迈出了重要一步。作为一个基层纪工委书记,要发挥学习贯彻的“头雁效应”,悉心研读监察法,在学悟践中融会贯通、知行合一,肩负新使命,谱写新篇章。

学监察法,做到忠诚。党内监督全覆盖,必然要求国家监察全覆盖,监察法的制定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和现实需要。纪检监察干部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持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强化问题导向,一体贯彻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双重职责,奋发有为、不辱使命,在新起点上继续深化拓展,实现改革效应和治理效能最大化。要把学习、宣传、贯彻监察法作为当前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结合新修订的党章和宪法,全方位、深层次地开展学习,进一步加强纪法贯通、法法衔接,促进全面融合,强化精准履职,不断提高反腐败工作法治化水平。

悟监察法,做到干净。监察法将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纳入监察范围,实现了监察全覆盖。以往我们纪委在查办案件时,对非党员村干部往往不能采取有效的措施。现在监察法将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纳入监察范围,全面从严治党覆盖到“最后一公里”。对于我们来说监督范围和权限更大了,同时肩上的“担子”也更重了。纪检监察干部要用法律知识来武装头脑,用监察法指导工作,努力提升自身法治素养。要用心领悟监察法的内涵精髓,严以律己,做讲规矩、守法律的表率,自觉接受监察法的约束,自觉接受监督,履行好人民赋予的使命。严格执行监察法各项规定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依规依纪依法开展工作。

践监察法,做到担当。要积极探索监察工作运行机制,不断加强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的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实现执纪审查与依法调查有序对接、纪法贯通、法法衔接。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反腐败工作,遵守监察权限和监察程序,依法依规开展监督、调查、处置,紧盯“微权力”,严惩“微腐败”,打通全面从严治党、监督监察“最后一公里”。

国家监察警示教育心得体会篇6

“茅台往下水道倒也倒不尽”的贵州省原省委常委、副省长王晓光,“吃不好、睡不好,觉得自己跑不了”的河北省政协原副主席艾文礼,“家藏两亿现金,不敢花”的华融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赖小民……

近日,由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宣传部联合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摄制,反映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成效的五集纪实专题片《国家监察》,在央视综合频道一经开播,就收获观众广泛关注。

一部“硬题材”的纪录片,能够成为收视“网红”,除了制作手法上的精良,根本原因还在于,其内容切中了全社会对反腐工作的殷切关注和期待。

相对一般的文字通报,《国家监察》直观呈现了诸多纪检案例和落马官员“事迹”的第一手资料,其中不少细节都是首次公开。它一方面满足了社会对反腐倡廉细节的知情权,另一方面也可以说是最具现实冲击力的警示片。

比如,第二集《全面监督》,讲述的是通过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第三集《聚焦脱贫》,则通过还原现场、聆听百姓声音,让人真切感受到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之害。以案说法,形象生动,更能让公众了解反腐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敢于直面腐败问题,敢于揭露腐败根源,也从侧面显示了纪检监察机关有力遏制腐败现象的决心和底气。比如,赖小民以及华融公司多名原高管在纪录片中现身说法,反思华融公司监督缺失的问题,纪委监委也为强化金融企业监督“开出药方”。

反腐无禁区,反腐在路上,《国家监察》总结了反腐倡廉的阶段性成果,也为纪检体制的继续完善、革新,指明了方向。不断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使不能腐的笼子越扎越紧,已经成为全社会的共识。

党风、政风的好坏,事关人心向背。“《国家监察》治理效能,我们都能感受到”“谁动群众的扶贫奶酪,纪委监委就动谁”“反腐无死角,让贪官无处可逃”……众多年轻网友在视频网站上所发的弹幕里,是人民群众对党中央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信心和拥护。

国家监察警示教育心得体会篇7

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新增“监察委员会”一节,确立了监察委员会作为国家机构的宪法地位。3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正式公布全文。

《宪法》修改和《监察法》的颁布实施,是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伟大实践,是时代大势所趋、事业发展所需、党心民心所向,是依法治国的里程碑。因此,学习掌握《宪法》《监察法》,绝不仅仅只是纪检监察干部的事。

为促进广大党员干部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宪法修改的重大意义,深刻把握宪法、监察法的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清廉蓉城·产业高新”网站特别策划学习《宪法》《监察法》心得体会征集活动,邀请全区党员干部认真学习《监察法》的精神实质、核心要义和法律条文,牢固树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做一名在新时代走在前列的奋进者。

国家监察警示教育心得体会篇8

《国家监察》从剧集的安排来看,是由上而下,高屋建瓴,围绕中心,层层递进。全景展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自我革命的勇气,谋划、领导、推动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探索走出一条党长期执政条件下强化自我监督有效途径的生动实践和显著成效。我看完以后,心潮澎湃,百感交织,心情久久不能平静。

专题片中的一幕:当我看到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原副主席白向群贪污、内幕交易等多项罪名,违法所得超过1亿元。在监狱中,他悔恨地说“收了这么多钱,换来的结果?”一件牢房一张床,收了那么的酒想着天天喝,如今却是一天三顿牢饭,一回想这些,他就痛不欲生。

我作为一名党员干部,感慨道,贪官落马的事实再次明白无误地昭示世人,在社会主义中国,法律面前没有特殊公民,党纪面前没有特殊党员。一个党员干部,不管地位多高,权力多大,只要违法乱纪,终究逃脱不了党纪国法的严厉制裁,以身试法者必亡。我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耐得住艰苦,管得住小节,挡得住诱惑,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办事。

专题片中的又一幕:当我看到,重庆安全技术职业学院原党委副书记、院长杜晓阳利用手中的公权力将贫困学生资助金、考试费、生活补贴占为己有。她失德失范之程度,令人咂舌。

我看到这里,义愤填膺,勃然大怒,谁给你的公权力?

公权力是人民赋予的,人民把职务给了你,只有兢兢业业为人民工作,为人民造福。决不能把公权力当作为个人谋私的工具。要“为人民说话、对人民负责”,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确实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我作为一名路政执法人员,手中公权力属于人民,维护公权力的公平运行是每一位公职人员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我要时刻自觉接受监督,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永葆廉洁本色。我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思想,认真履行职责,坚决做到秉公执法,公私分明,慎重用权,珍惜岗位,遵守法纪,不徇私情,不谋私利,不从事与身份不相符的活动。以实际行动维护路政管理部门和路政执法人员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做一名人民满意的优秀路政执法人员。

专题片中还有一幕:当我看到,中央纪委原第九纪检监察室正处级纪检监察员吴文广,与甘肃省原省委常委、副省长虞海燕密切交往,相互勾结,多次泄露工作机密。两人相互利用,权钱交易。2017年,虞海燕因严重违纪违法而落马。机关纪委也很快就查清了吴文广违纪违法的事实。他在监狱中悔恨说:“很多的这种教训,终身的遗憾。我也不想再看到任何一个我的同事,再走上这条路,就是说机关组织上不允许做的事,一定不要做。”

我看到这里时,大吃一惊,从本质上讲,纪检监察干部首先是一名共产党员,必须拥有成为党员所具备的一切条件,但是,纪检干部又不同于普通党员,他们维护党章的绝对权威,是党规党纪的执行者和捍卫者,应比普通党员有着更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更为坚定理想信念。吴文广,贪图享受、爱慕虚荣,诱惑面前丧失自我,忘了初心、失了本心,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充当“内鬼”。永远定在耻辱柱上。

我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坚持执行党的各项廉政建设的规章制度。深入学习贯彻党章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正确把握和运用好执纪监督的“四种形态”,真正使纪律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不可逾越的底线。特别是《监察法》的颁布,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实现国家监察全面覆盖,深入开展反腐败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将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统筹衔接,为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提供了强有力保障。五集专题片中,大到省部级高官、小到基层村干部,只要严重损害国家利益、侵害人民利益的,全都会被关进制度的牢笼,接受法律的严惩。

《国家监察》曝光了不同层次、不同领域典型腐败案件,阐述了“监察”二字的内涵与外延,让我对纪检监察工作有了更深刻认识和理解,使我心里深处产生了强烈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更让我看到了纪检监察干部用实际行动诠释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品格,也看到了纪检监察机关坚持刀刃向内、清除害群之马的决心,我要把看专题片与学习贯彻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精神结合起来,立足本职工作,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砥砺前行,努力学习业务知识,锤炼政治本领,做一名忠诚坚定、担当尽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的纪检监察干部。

国家监察警示教育心得体会篇9

1月12--13日,央视播放的专题片《国家监察》共五集,分别为《擘画蓝图》、《全面监督》、《聚焦脱贫》、《护航民生》、《打造铁军》

通过观看该专题片,原来对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理解不深不到位,看了专题片,理解深刻了,也比较到位了。不仅让思想和灵魂受到洗礼,受到了警示教育。

“严”字当头,磨砺依规执纪的利刃。党的十八大以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重拳出击反腐倡廉,以党内监督作为重要抓手,以建章立制固本培元,全面从严治党取得辉煌成就。逆水行舟,不进则退,作风建设一直在路上。《条例》从原来的13条扩充到27条,严字当头的主基调始终不变,全面从严治党从治标为主走向标本兼治、纵深发展。从思想到行动,从线下到线上,党纪法规的“牙齿”日益齐整、锋利,已然成为带电的高压线,威慑力不断增强。

“实”字为本,厚实实事求是的基石。党的十八大以来,各位阶、各领域、各层面、各环节的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有序展开,形成了以党章为根本、若干配套党内法规为支撑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体现了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强决心和科学部署,为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提供了可靠制度保障。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党内法规的生命力在于实施,问责的震慑力来自公信力,事实、依据、程序是公信力的基石,《条例》始终将“依规依纪、实事求是”作为党的问责工作的首要原则,在执行实施过程中必须紧抓不放、一以贯之。

“准”字落脚,激发负责守责的动力。《条例》新增加了“权责一致、错责相当,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同时将原本的“分级负责、层层落实责任”修改为“集体决定、分清责任”,体现了党的问责工作精准性进一步提升,为持续激发党员干部干事创业激情和活力注入动能。弘扬正气、祛除邪气是健康党的肌体的目标,如何精巧使用问责的“手术刀”是当前摆在各级纪检监察组织面前的重大课题。各级党组织要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让有为者有位,既要问责一人警示一片,又要防止问责泛化简单化,在彰显党纪刚性的同时体现组织的温暖。

国有国法,党有党规,党纪严于国法。精准使用从严治党的利器,提高党的问责工作政治性、精准性、实效性,必将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走深走实,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提供坚强保障。

国家监察警示教育心得体会篇10

昨天晚上,央视播放的《国家监察》第二集《全面监督》中,揭露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原副主席白向群的贪腐过程。他说,收受的第一笔贿赂,是在第一次当上“一把手”之后,第一笔贿赂就高达105万元。金钱来的如此容易,导致他对金钱的胃口越来越大。

当上“一把手”就贪,恐怕不是白向群一人。现实中还有许多“白向群式”的人。有的人在生活会上剖析自己,开玩笑地说,自己手中没权,想贪污也没条件。有这种思想的人,应该说,大多是“白向群式”的人。这种人,一旦当上“一把手”、主政一方,就会露出“真面目”。

想一想,如果白向群第一次贪污后,组织上就对他作出处理,既是对他本人负责,更是对组织负责。可是,有多少人会想,白向群当上“一把手”,就那么胆大,就开始伸手呢?

我们设想一下,白向群在走上领导岗位特别是担当“一把手”之时,党委上会研究过没有?组织部门考察过没有?纪检部门查过没有?肯定研究过、考察过、检查过。但为什么就没有发现白向群的“真实面目”?可见,研究是走过场,考察是走程序,检查是走形式。这“过场、程序、形式”一走,党委上会自然而然就是“水到渠成”,自然也成了“走过场”。现在,各个地方每年要选拔大量的干部,如果都象这样走过场,又有多少“漏网之鱼”?

从白向群身上,我们可以吸取的教训有三:一是讲政治,要看实质,不要只看表象。相信白向群也经常在口头上“讲政治、守规距”,组织部门、纪检部门,特别是党委不能只看表象,不看实质,要真正把干部的真实面貌识别清楚。二是干部监督要真监督,不要等出现问题了才上手。常言道,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干部送到位之后,不要撒手不管,而要经常监管。特别是上项目、动干部、开工程之时,更要加大监管力度。切不可平时放手不管,出了问题才管。到那时,最多就是“亡羊补牢”,但损失已然造成。三是干部真正能上能下。现在,有一个不好的导向,就是干部只能上,不能下。政治过硬了,能力强了,自然能上。但是,一些干部在上去之后,发现“政治不硬、能力不强”,也没有哪个部门让他下来。谁都不认为是自己的事,已然是“不犯错误不下,犯了错误才下”。应该形成一种新的导向,就是“政治不过硬者下、能力不够者下、干不了工作、干不好工作者下”。就象教育上一样,老师教育不好学生,可以调整到后勤部门,绝对不能滥竽充数、误人子弟。干部工作也一样,绝对不能尸位素餐,占着位子不干事。要腾开位子,让政治过硬、有才能的人上。努力形成“人尽其才、才适其用”的局面。

国家监察警示教育心得体会篇11

《监察法》作为反腐败国家立法的标志,对国家监察工作起到统领性和基础性的作用,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基层干部要深学细究这部反腐大法,转变思维、提升技能,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向纵深推进贡献出自己应有的那份力量。

政治认识上的转变。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是中国共产党鲜明的政治立场,是党心民心所向。《监察法》通篇贯穿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制定《监察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内在要求和重要环节,通过国家立法把党对反腐败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的体制机制固定下来,这是加强党的领导的重要体现,是强化党对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的法治保障。制定《监察法》弥补了现行监察制度的不足,是探索中国特色监督制度的创制之举,有利于走出一条基于深厚传统、符合历史逻辑、适应现实国情、保障发展需要的监督道路,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和中国特色。《监察法》明确了监委会既不是司法机关,也不是行政机构,它是政治机关,我们要深刻认识它的政治属性。

监察对象上的转变。原来的监察机构只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进行监察,未将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纳入监察范围,存在监督空白和盲区,比如,作为群众自治组织中的管理人员,非党员村干部既不受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法律法规的约束,也不受党内纪律规定的限制,导致不少非党员村干部长此以往形成了只要不犯明显的大错,小错即便一犯再犯也是法外之地的思维。如今,《监察法》将“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纳入监察对象,实现了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察“全覆盖”,补齐了短板,这对惩治基层“微腐败”提供了制度保障和法律依据,这对于基层纪检监察工作而言意义无疑是重大的。

技能提升上的转变。打铁还需自身硬,《监察法》对纪检监察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比如,对审查调查工作在取证、程序等方面要求更加严格,这也要求我们既要准确把握党的政策和策略,充分运用好法纪武器,准确研判案件问题,注重集体研究,保证办案的合法性和安全性,又要严把事实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不断提高反腐败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水平。我们应常怀一颗“知识恐慌”的心,主动思考研究工作方式方法,敢于破除基层纪检工作“瓶颈”,转思想,改作风,明职责,出实招,干实事,重实效,提高发现问题的能力,深入群众去发现问题,依据客观事实去分析问题,及时高效解决问题,驰而不息正风肃纪,充分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

国家监察警示教育心得体会篇12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入新时代,加强监察法的制定完善,其目的就是要加强对所有行使公职权力人员的监督,监督全覆盖,有效预防和惩治腐败。学习监察发,落实监察法,学以致用。新时代,就要有一个健康的政治生态环境,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老虎打了,苍蝇也得灭。灭了苍蝇,病毒才不会传染,空气才将更加清新。

一、加强学习,方可自敲警钟

作为基层普通工作者,主要一点是要自觉提升防腐能力,不时给自觉注射防疫。也只有不断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加强党的政治纪律学习,才能至始至终始终保持以党中央一致,才能依法办事。自我教育,警钟长鸣,才能时时提醒自己,才能清楚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才能从思想上预防腐败产生。权力是人民赋予的,那就要珍惜为人民服务的权力。懂得珍惜,不断学习,不断进取,就不会越红线,跨入腐败的门槛,步入罪恶的深渊。

二、自觉履职,方可清心寡欲

我想一切腐败行为的产生,首先是他的工作态度问题,一个走上贪腐的人员,可能想的就不是为人民履职的问题,而在思想上存在得过且过,他们一心某事而不干事,总是搞团团伙伙,搞拉帮结派,以权压人,用人一家亲等。有这类思想的人总是发挥不了为群众服务的主观能动性,也不可能安心履职,更谈不上为民办事,从而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也只有自觉履职,把身心和精力投入到工作中,投入到为群众办事中去,全心全意为民服务,才能消除私心杂念,去除心魔。清心寡欲,方可廉洁奉公。

三、提升素质,方可维护监察法的权威。

通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对监察委员会的职责、权限、监察程序、法律责任等方面有了深刻的认识,对监察委员会工作的性质有了进一步的了解。我想,学习《监察法》的目的在于依法办事为民,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在于自觉规范行为,提升素质,接受人民监督,做个受人民欢迎的基层工作者。自觉维护监察法的权威,坚决与违法违纪行为着斗争。为什么苍蝇会悄悄滋生呢,追根溯源,就是监察力度不够,缺少正义举报,提供线索。要使苍蝇无处躲藏,就得全民参与,四处阳光。监察全覆盖,就要求每个同志勇于举报打击违规违纪行为,自觉维护监察法的权威,净化政治生态环境,社会环境。

总之,在今后的工作中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在思想上、言行上与组织保持高度一致,做政治上的明白人。坚决执行中央各项方针政策和决定,认真履行职责,维护监察法的权威,做个尊纪守法的高素质工作人员。实现新时代,新社会晴空万里,山清水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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