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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积分制管理办法合集

时间:2022-04-16 19:50:03  来源:网友投稿
  党员积分制管理办法精选合集

  

 

  【篇一】

  为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增强新时代下党员教育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引导党员认真履行义务,切实发挥好先锋模范作用。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相关规定,决定在全局实行党员分类积分管理,参照全县积分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一、目标要求

  对党员实行积分管理,应紧扣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主线,坚持简易便行、便于操作、突出重点,坚持标准、量化考核的基本原则,着眼于解决部分党员中存在的党性意识不强、组织纪律观念差、作用发挥不好等问题,采取定性评价与量化考评相结合的方式,实现党员日常管理服务的科学化、精细化,激励广大党员做到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

  二、考核对象

  机关在职党员。对退休党员,暂不列入积分管理范围,年底根据其参与党组织活动和日常行为表现直接进行民主评议定级。

  三、积分周期

  从每年的1月1日到12月31日为一个周期。

  四、积分项目

  党员分类积分分为共性项目、个性项目和“一票否决”项目三类,共设置分值100分。具体项目考核内容如下:

  共性项目:

  (1)政治合格。拥护党的领导,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两个维护”;

  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努力增强党员意识和服务本领。占总积分的20分。

  (2)执行纪律合格。按要求参加“三会一课”和“主题党日”、民主评议党员等组织生活,主动按时上交积分申报表,按时交纳党费。维护党的形象,与社会上不良言论与风气作斗争,敢于亮身份,树形象,对党忠诚。占总积分的35分。

  (3)品德合格。敬老爱幼,积极履行公民义务,维护社会管理秩序。积极履行公民义务,维护社会管理秩序。教育家庭成员,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倡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不违规赈酒、不吃违规酒,本人及家庭成员不参与“黄赌毒”,抵制奢侈腐化和愚昧落后的社会风气。占总积分的20分。

  个性项目:主要是指党员执行党组织的决定,积极完成党组织分配的任务,尽职履行工作责任;

  积极参加党员志愿服务活动,参与脱贫攻坚结对帮扶;

  承诺践诺。占总积分的25分。

  “一票否决”项目:是指如有下列“一票否决”行为,即评为不合格党员:信仰宗教、参加封建迷信经教育不改者;

  编造、传播有损党的形象或与上级精神相悖言论者;

  拉帮结派、搞团团伙伙者;

  大是大非面前丧失原则,对坏人坏事不揭露甚至包庇者;

  长期外出与党组织失去联系者;

  因“四风”问题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等问题受到严重警告处分者;

  组织、策划、参与群体性事件或集体上访者;

  连续三个月不缴纳党费者;

  不敬老爱幼,漠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者;

  本人及家人“黄赌毒”造成恶劣影响者;

  本人及家人参与封建迷信造成恶劣影响者;

  婚丧喜庆事宜等参与吃请造成不良影响者;

  传播流言蜚语破坏团结严重影响工作者;

  除特殊情况外连续三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

  五、评定等次

  评定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等次必须85分以上且不超过党员数的30%,按得分排名确定,70分以上为合格,60—69分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特别说明:党员年度综合得分低于88分的,不能被评为优岗。

  六、管理流程

  1.分类登记。年初,各基层党支部对照标准,确定每位党员类别,建立党员分类积分管理台账,并将基本信息录入台账和党员积分公示栏。

  2.日常记分。每个党支部明确1名记分员,对照标准,每月及时将加扣分数记入台账,每季度进行一次汇总,公开在公示栏,年中和年底两次在党员大会上公布,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3.民主测评。年底召开支部党员测评大会,测评结果按标准纳入年度积分。

  4.统计积分。每年底,各党支部统计出党员年度总积分,上报机关委员会及局党组审定。

  5.定等备案。机关委员会审核报局党组审定后,对党员进行分类定等,结果上报县直机关党工委。

  6.全程公示。制作统一的党员分类积分管理公示栏,对党员积分情况在各党支部进行全程公示,每季度汇总情况及年终定等情况及时进行更新。

  七、结果运用

  党员分类积分结果即为党员年度民主评议结果,并作为党员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1.对定等为优秀的党员,各党支部要结合“七一”表彰等活动向上级申报表彰奖励和宣传推介;

  2.对定等为基本合格的党员,党支部要进行谈心谈话。是预备党员的延期转正;

  3.对定等为不合格的党员,党支部要进行警示和批评教育,并要求限期改正,期限为一年。是预备党员的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4.对连续两年定等不合格的,应劝其退党或实行除名处理。

  对定等为不合格的党员,要按照《中共石门县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通知》要求、程序进行及时处理,并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八、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党支部要充分认识到党员分类积分管理的重要意义和作用,要切实加强党员分类积分管理工作的领导。

  2.坚持积分标准。各党支部要结合单位实际、人员性质,以及党员年度具体目标任务,进行专题研究,依据《石门县党员分类积分参考标准》,细化不同类型党员的组织任务和志愿贡献的积分标准,要严格程序,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3.确保工作实效。各党支部要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将党员的积分标准及早发放到党小组和每位党员手中,让全局所有党员了解熟悉。要强化责任,及时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对于徇私舞弊、有分不扣的,要追究党支部负责人责任。

  【篇二】

  为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增强新时代下党员教育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引导党员认真履行义务,切实发挥好先锋模范作用。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相关规定,决定在全局实行党员分类积分管理,参照全县积分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一、目标要求

  对党员实行积分管理,应紧扣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主线,坚持简易便行、便于操作、突出重点,坚持标准、量化考核的基本原则,着眼于解决部分党员中存在的党性意识不强、组织纪律观念差、作用发挥不好等问题,采取定性评价与量化考评相结合的方式,实现党员日常管理服务的科学化、精细化,激励广大党员做到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

  二、考核对象

  机关在职党员。对退休党员,暂不列入积分管理范围,年底根据其参与党组织活动和日常行为表现直接进行民主评议定级。

  三、积分周期

  从每年的1月1日到12月31日为一个周期。

  四、积分项目

  党员分类积分分为共性项目、个性项目和“一票否决”项目三类,共设置分值100分。具体项目考核内容如下:

  共性项目:

  (1)政治合格。拥护党的领导,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两个维护”;

  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努力增强党员意识和服务本领。占总积分的20分。

  (2)执行纪律合格。按要求参加“三会一课”和“主题党日”、民主评议党员等组织生活,主动按时上交积分申报表,按时交纳党费。维护党的形象,与社会上不良言论与风气作斗争,敢于亮身份,树形象,对党忠诚。占总积分的35分。

  (3)品德合格。敬老爱幼,积极履行公民义务,维护社会管理秩序。积极履行公民义务,维护社会管理秩序。教育家庭成员,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倡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不违规赈酒、不吃违规酒,本人及家庭成员不参与“黄赌毒”,抵制奢侈腐化和愚昧落后的社会风气。占总积分的20分。

  个性项目:主要是指党员执行党组织的决定,积极完成党组织分配的任务,尽职履行工作责任;

  积极参加党员志愿服务活动,参与脱贫攻坚结对帮扶;

  承诺践诺。占总积分的25分。

  “一票否决”项目:是指如有下列“一票否决”行为,即评为不合格党员:信仰宗教、参加封建迷信经教育不改者;

  编造、传播有损党的形象或与上级精神相悖言论者;

  拉帮结派、搞团团伙伙者;

  大是大非面前丧失原则,对坏人坏事不揭露甚至包庇者;

  长期外出与党组织失去联系者;

  因“四风”问题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等问题受到严重警告处分者;

  组织、策划、参与群体性事件或集体上访者;

  连续三个月不缴纳党费者;

  不敬老爱幼,漠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者;

  本人及家人“黄赌毒”造成恶劣影响者;

  本人及家人参与封建迷信造成恶劣影响者;

  婚丧喜庆事宜等参与吃请造成不良影响者;

  传播流言蜚语破坏团结严重影响工作者;

  除特殊情况外连续三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

  五、评定等次

  评定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等次必须85分以上且不超过党员数的30%,按得分排名确定,70分以上为合格,60—69分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特别说明:党员年度综合得分低于88分的,不能被评为优岗。

  六、管理流程

  1.分类登记。年初,各基层党支部对照标准,确定每位党员类别,建立党员分类积分管理台账,并将基本信息录入台账和党员积分公示栏。

  2.日常记分。每个党支部明确1名记分员,对照标准,每月及时将加扣分数记入台账,每季度进行一次汇总,公开在公示栏,年中和年底两次在党员大会上公布,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3.民主测评。年底召开支部党员测评大会,测评结果按标准纳入年度积分。

  4.统计积分。每年底,各党支部统计出党员年度总积分,上报机关委员会及局党组审定。

  5.定等备案。机关委员会审核报局党组审定后,对党员进行分类定等,结果上报县直机关党工委。

  6.全程公示。制作统一的党员分类积分管理公示栏,对党员积分情况在各党支部进行全程公示,每季度汇总情况及年终定等情况及时进行更新。

  七、结果运用

  党员分类积分结果即为党员年度民主评议结果,并作为党员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1.对定等为优秀的党员,各党支部要结合“七一”表彰等活动向上级申报表彰奖励和宣传推介;

  2.对定等为基本合格的党员,党支部要进行谈心谈话。是预备党员的延期转正;

  3.对定等为不合格的党员,党支部要进行警示和批评教育,并要求限期改正,期限为一年。是预备党员的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4.对连续两年定等不合格的,应劝其退党或实行除名处理。

  对定等为不合格的党员,要按照《中共石门县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通知》要求、程序进行及时处理,并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八、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党支部要充分认识到党员分类积分管理的重要意义和作用,要切实加强党员分类积分管理工作的领导。

  2.坚持积分标准。各党支部要结合单位实际、人员性质,以及党员年度具体目标任务,进行专题研究,依据《石门县党员分类积分参考标准》,细化不同类型党员的组织任务和志愿贡献的积分标准,要严格程序,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3.确保工作实效。各党支部要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将党员的积分标准及早发放到党小组和每位党员手中,让全局所有党员了解熟悉。要强化责任,及时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对于徇私舞弊、有分不扣的,要追究党支部负责人责任。

  【篇三】

  为了进一步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扎实推行党员“承诺、践诺、积分、评议”一体化管理办法,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精神,按照区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区教育系统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渭临组通〔**〕65号)文件要求,结合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建立较为完善科学的党员评价考核体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直接教育、管理和监督党员作用,进一步增强党员教育管理针对性和有效性,切实提高党员队伍建设质量,激发党组织的生机活力,提高党员的工作积极性,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二、对象范围

  党组织关系在**区教育系统的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对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无法履行党员义务的党员,在征求本人意见的情况下,经支委会研究后报局党工委备案同意,可不纳入积分制管理对象。

  三、积分内容及考核方法

  党员教育管理积分由日常积分、民主测评分、重大事项积分三部分构成,在党员管理考核实时质量图上及时更新公示公开,年度民主评议党员时综合运用。各党(总)支部要具体抓好落实,明确宣传委员为积分管理员,不设委员会的支部由专人负责考核。

  (一)日常积分。以党员管理实时质量图贴星为基础计分。主要考核党员履行党员义务、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参加“1号活动”及组织生活的情况,是对一名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

  日常积分初始分为100分,在初始分上根据实际情况对每位党员进行扣分项和加分项核算。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按年度进行,每月进行一次更新公示,由党支部具体组织实施。

  加分事项:星级评定被定为五星党员的、加5分,被评定为四星党员的、加3分。

  扣分事项:无故不参加或无正当理由中途退出支部组织的“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等会议活动的,每次扣3分;

  无正当理由不按月足额交纳党费的,每次扣3分;

  无故不参加党员志愿服务的,每次扣3分;

  党员星级评定被定为二星党员的扣1分,被评定为一星党员的,扣2分;

  每接到一次黄色预警扣5分,每接到一次红色预警扣10分。流动党员无正当理由未在流动党员微信群或相关平台发言的,每次扣1分;

  每季度无正当理由不向组织提交思想汇报的,每次扣3分。违反社会公德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3分;

  其他扣分事项由党支部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具体工作研究决定。

  扣分由党支部根据党员现实表现和相关记录每月据实扣除,及时反馈党员本人,并在下次党员大会上通报,按照党务公开相关要求按月进行公开。党员在全系统范围转接党组织关系,本人携带《党员积分制管理个人积分表》随组织关系介绍信一并交转入党支部,由转入党支部继续实施积分管理。

  (二)年度民主测评分。在年度民主评议党员中,对每名党员进行民主测评,满分为100分,支部党员打分的平均分即为该党员的民主测评分。

  (三)重大事项加减分。加分事项由党支部掌握的事实依据或由党员本人提交佐证材料,经支委会审核同意后,在年末时给予相应加分。

  加分事项:响应党组织号召、积极参加爱心捐助、交纳特殊党费、进行社会救助、扶危救困、矛盾纠纷调解等活动,每次加1-5分;

  积极参加教育扶贫、送教下乡、手拉手“1+2”帮建等活动,每次加1分;

  积极参与、主持省、市、区级组织的示范课教学、教学研讨、课题研究等活动,且影响、成果明显的,每次分别加3分、2分、1分;

  党员在学科教学、业务引领等方面有重大贡献,分别建立省、市级学科工作坊的,每项分别加5分、3分;

  党员分别受省、市、区邀请外出讲党课、作辅导报告、先进事迹报告等,每项分别加3分、2分、1分;

  党员年度内受到中央、省、市、区党委(政府)表彰的,每项分别加10分、8分、5分、3分,党员被局党工委表彰为优秀党组织书记、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和扶贫工作先进个人等加1分,同一内容受不同级别表彰的,按最高级别加分。有关体现教学实绩的重大加分事项由支部结合质量检测自行确定加分分值,最高不超过5分。

  扣分事项:组织观念淡薄、不服从党组织决定、不支持党组织工作或擅自散布同党组织决定精神相悖言论的,视情节每次扣5-10分;

  党员受到通报批评一次扣3分,诫勉谈话一次扣5分,警告处分一次扣10分。

  (四)作出等次评价。由党支部按7:3的比例计算党员教育管理年度积分,即党员教育管理年度积分=年度日常平均积分×70%+民主测评分×30%+重大事项加减分。重大事项加减分不设上限,但年度积分总分值不超过100分。党员教育管理年度积分作为民主评议党员等次评定依据,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并报局党工委备案。积分在90分及以上的,按照积分高低顺序作出“优秀”等次评价(一般“优秀”等次占比不超过支部党员数的三分之一,超出部分党员应作出“合格”等次评价);

  总分为80-89分的,作出“合格”等次评价;

  总分为60-79分的,作出“基本合格”等次评价;

  总分低于60分的,作出“不合格”等次评价。

  对于党员违反党的纪律、法律法规等行为,受到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等党纪处分或受到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政纪处分的和连续6个月以上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的,实行一票否决,当年积分为零,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一票否决”情况由支委会研究认定报局党工委备案,并在党员大会上据实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任务。各党(总)支部要根据本方案组织开展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同时还要结合各自党组织的工作重点不同,在统一的基础上合理设置每月日常积分中的其他扣分项目及标准,以充分体现差异性、实效性和简便可操作性。各党(总)支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把开展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作为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重要载体,作为加强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的重要手段,作为落实“三会一课”等党内组织生活制度的重要措施,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结果运用。评价结果要向党员本人及时反馈并向局工党委报告。党员参与党内评先评优,上年度积分评定必须达到“优秀”等次。对评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党员,由党(总)支部书记进行约谈并限期整改;

  对连续三年评定为“不合格”的党员,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并报党工委批准,劝其退党;

  评定等次为“不合格”党员人数超过支部党员总数20%的支部,局工党工委对该支部书记进行约谈,责令限期整改。

  (三)注重工作融合。各党(总)支部要教育引导广大党员主动参与积分制管理,不断增强党员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提升的意识,并要与业务工作相结合,立足岗位讲党性、做出业绩展形象,形成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发挥其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作用。

  【篇四】

  一、考核原则

  实行党员积分制管理,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立足岗位、重在日常,量化考评、动态调整,简便易行、民主公开的原则。

  二、考核对象

  **市发改委机关在职全体党员。

  三、积分设置标准

  党员积分由基础积分、模范作用、特色加分、一票否决四部分组成。共计110分。

  (一)基础积分(30分)

  1、“三会一课”(14分)。指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

  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坚持“三会一课”制度要注意不断改进内容和形式,注重质量,避免流于形式。

  2、党性原则(16分)。主要突出政治品格。遵循党章

  规定的党员基本义务和党组织对党员的基本要求,考核党员政治合格标准。使党员经常受到党性教育、党的优良传统作风教育,增强党员的党性观念,从而在各项工作中自觉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二)模范作用(70分)

  1、履行职责(40分)。主要突出主责性。落实市委一三五基本工作思路和“一线工作法”,支部和全体党员开展“三会一课”,开展主题教育活动的表现和成效,全面完成业务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情况,考核发挥作用工作业绩履职合格标准。

  2、廉洁自律(20分)。主要突出组织纪律。领导干部执行“一岗双责”情况,干部遵守中央八项规定情况,考核党员干部执行纪律合格标准。

  3、道德品行(10分)。主要突出道德规范。遵守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等情况,考核党员干部品行品德合格标准。

  (三)特色加分(10分)

  主要突出激励性。引导党员创先争优,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在工作中贡献突出,受到表彰的;

  积极参与“学习强国”学习、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党员竞赛活动、巴陵先锋先行、社区帮扶和扶贫等其他突出表现。由党员定期申报、支部会议认定,经公示无异议后即可加分。激励加分累计不得超过10分。

  (四)一票否决。

  党员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实行一票否决,积分为零。主要包括: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到纪检监察、公安、法院等机关处理的;

  信仰宗教或经常参加封建迷信活动,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缴纳党费、不参加党组织所分配工作的;

  其他一票否决事项。

  四、考核评议

  党员积分管理以委机关党委书记为党员管理考核第一责任人,各党支部为考核单位组织实施并制定细则,党支部书记为各支部党员管理考核第一责任人。每季度为一个记分时段,一年为一个积分周期,在时间安排、具体操作上与民主评议党员、评先评优等工作统筹衔接。

  1、每月党员干部个人自评:由党员本人根据自身工作表现和工作成绩情况,实事求是地进行自我评分。

  2、每季支部会议考评:根据个人自评情况,结合本人日常考勤及工作表现,经党员大会评议认定积分,经支委会逐一研究,客观公正地得出合理的季度积分结果。

  3、年度党员干部民主评议:通过年度组织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党员互评的基础上支委会对每一个党员干部进行综合评议,在年度平均积分基础上,评为优秀的加15分,合格的加10分,基本合格的加5分,不合格的不计分。

  年度评选设置“金牌、银牌、黄牌、黑牌”。平均分在100分及以上,评为“金牌”。平均分在80-99分,评为“银牌”,平均分在60-79分,评为“黄牌”,平均在60分以下,或者六个月无正当理由不缴纳党费,或者出现一票否决项目的,

  评为“黑牌”,按不合格党员处置。

  4、结果公示。党支部将党员年度评议后的总积分结果书面报告委机关党委,委机关党委召开党委委员全体会议对每个支部、每一个党员进行全面评价和审查,将审核结果在委相关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可以受理党员申诉,经调查核实,妥善处理。

  五、结果运用

  党员年度总积分作为单位工作评先评优,干部提拔使用,党员先进表彰评定的重要依据。对贡献突出,积分评为“金牌”的优秀党员,要优先提拔使用;

  对积分排名靠前的党员,应优先作为各项工作评先评优的推荐对象,并给予激励关怀;

  对于积分排名靠后的党员,取消评先评优资格,由党支部负责人对其进行诫勉谈话,督促其限期整改提高。对不符合党员要求被认定为不合格党员的,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区别不同情况,慎重稳妥作出处置。

  六、具体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党支部要把推行党员积分管理作为作为落实党内组织生活制度的关键抓手,作为搭建载体平台的重要举措,作为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刚性约束;

  支部书记要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要善于研究解决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精心组织,强化过程,公正公开,确保取得实效。

  2、深入宣传引导。要加强思想发动,广泛宣传党员积分制管理的目的意义,使广大党员普遍理解并自觉接受教育管理。要将党员积分考评管理的相关要求及时传达到每名党员,做到考评标准明确、考评程序明确、考评要求明确,努力在全体党员中营造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浓厚氛围。

  3、强化督导检查。支部书记要切实履行责任,牵头组织抓好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切实加强对党员的日常工作量化教育管理。支部要建立健全党员积分制管理台账,做到按时记录,加强规范管理。

  4、本《办法》和《实施细则》自**年9月1日至2021年**31日实行,具体办法和细则由委机关党委负责解释。

  【篇五】

  为切实加强对机关党员的日常管理,强化党的一切工作到支部的鲜明导向,发挥支部主体作用,推进党支部建设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一条原则要求

  党员积分管理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立足岗位、重在日常,量化考评、动态调整,简便易行、民主公开的原则,对党员参加组织生活、党员培训、理论学习、志愿服务以及岗位履职、遵纪守法、创先争优等情况进行分值化记录,作为党员年终考评依据。

  第二条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组织关系在市外办机关党组织的在职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

  机关党组织中的退休党员不实行积分制管理;

  长期在外或因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参加正常组织生活的流动党员,暂不实行积分管理。

  第三条积分细则

  党员积分制以一个自然年度为积分周期,对党员日常表现采取加分、扣分的方式进行积分考核,按“党员积分=基础分+加分+扣分”动态计算分值,年终进行综合考评。党员基础分为60分,加分后分值总数不设上限,扣分后分值下限为“0”分,次年重新计算。

  (一)加分项目

  1.参加党的活动

  (1)党员参加“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性体检)等基本制度,每次记1分;

  (2)党员参加上级机关或党校组织的理论或党务培训,每次记1分;

  参加1周至1个月调学的,记2分;

  参加2个月以上调学的,记3分。

  (3)党员撰写党建理论研究文章、心得体会交流,每次记3分,获市级及以上表彰的,再增加3分;

  (4)党员在本单位参加微宣讲、微党课、微讨论、微读书等主题活动,每次记3分,参加市级部门宣讲的,再增加3分;

  (5)党员受邀外出作党建方面的讲课、辅导报告、先进事迹报告等,每次记5分;

  (6)积极参与“学习强国”学习,按当年度得分进行计算:学习总积分/1000。

  2.岗位现实表现

  带头开展“三服务”活动,为企业、基层、群众解决身边困难问题的记2分;

  (2)受到本部门表彰加3分,受市级表彰加5分,受省级以上表彰加10分。

  3.参加社会文明实践

  (1)党员参加路长制巡街及其他志愿服务,每次记1分;

  (2)党员参加在职党员进社区、“红色联盟”“双千万结对帮扶”“双联系双报到”以及党组织统一组织的活动,每次记1分;

  (3)党员参加其他各类公益性、服务性社会活动,每次记1分;

  (4)党员积极参加部门“书香机关”建设,借阅图书后能提交阅读心得的,每次记2分。

  (二)扣分项目

  1.因非工作和身体原因缺席党员活动的,每次扣2分;

  2.工作中接到群众举报、12345信访投诉的,每次扣5分;

  3.8小时工作外发生有损单位形象和利益的,每次扣5分;

  4.在网络上发表不当言论,造成影响的,每次扣5分;

  5.党员受到提醒谈话的,每次扣5分。

  (三)“一票否决”事项

  1.党员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不交纳党费,不做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的;

  2.党员发生酒驾、赌博等行为的;

  3.党员未遵守保密规定,发生失泄密事件的;

  4.党员受留党察看以下处分的;

  5.其他严重违反《党章》规定情形的;

  第四条考核要求及结果运用

  1.党支部于当年12月底前将党员积分结果书面报告党总支。党总支对每一名党员进行全面评价和审查,审核结果在全办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可以受理党员申诉,经调查核实,妥善处理。

  2.党员积分是作为评优评先、民主评议党员(党性体检)重要参考依据。对积分排名靠前的党员,应优先作为各项工作评先评优的推荐对象,并给予激励关怀;

  对于积分排名靠后的党员,由党支部负责人对其进行谈话,督促其改进提高。

  第五条其他事项

  1.党支部要把推行党员积分管理作为落实党内组织生活制度的关键抓手,作为搭建载体平台的重要举措,作为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刚性约束;

  支部书记要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善于研究解决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精心组织,强化过程,公正公开,确保取得实效。

  2.各支部要加强思想发动,广泛宣传党员积分制管理的目的意义,使广大党员普遍理解并自觉接受教育管理。要将党员积分考评管理的相关要求及时传达到每名党员,做到考评标准明确、考评程序明确、考评要求明确,努力在全体党员中营造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浓厚氛围。

  3.各支部书记要建立健全党员积分制管理台账,选定好记录员,做到按时记录,加强规范管理。

  4.党员及党组织弄虚作假,致使积分失真、失实的,视其情节予以批评教育、通报或约谈党组织负责人,情节严重的可给予组织处理;

  违反有关纪律规定的,追究违纪责任。

  5.本办法由市外办机关党总支负责解释,自2021年5月1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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