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管敬老院的实施方案 敬老院托管运营协议
时间:2022-05-13 14:55:03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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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老院托管运营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法规;组织制定院内各项规章制度;制定服务范围;督促工作人员履行职
责,建立岗位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维护供养人员的合法权益。
2、丙方要设立院务管理委员会,明确职责,审议院内重要事宜, 检查、监督院长和工作人员的工作;院务管理委员会由工作人员和
供养人员组成,其中供养人员代表不少于50%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有会议记录。托管后院务管理委员会人员名单需报甲方备案,如人员发生变更,应于变更后五天内书面报甲方。
3、丙方要实行院务公开制度。具体包括:设置院务、财务公开栏,供养人员一览表,每周食谱公开,每月财务收支公布等。所有公布内容要记录在册,并由院务管理委员会成员签字。
4、丙方要制定和悬挂各类制度并落实。具体包括:院民守则、财务管理制度、物品采购制度、工作学习制度、外出请销假制度、工作人员值班制度、安全保卫制度等。
5、丙方要实行24小时值班和早晚查房制度,认真做好记录,及时掌握供养对象的现状,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6、丙方要建立供养人员档案。具体包括:供养人员简明登记表、入院四方协议书、健康状况登记表等。
7、丙方要实行分级、分类护理以及程序化个案护理。对能自理的供养服务对象实行常规护理,对生活不能自理的供养服务对象提供特殊护理,对重病号实行昼夜值班服务。
8、丙方要独立建帐,合理设置财务科目。经费、物资、伙食、社会捐赠等帐目要定期公布,接受供养人员和县财政局、民政局、十里墩镇政府等有关方面的监督。要有专(兼)职会计、出纳、保管员等。
9、丙方不得在院内新建建筑等基础设施或改变敬老院内土地、建筑设施的用途。因丙方管理不善或擅自拆除、改建院舍、设施造成损失的,由丙方负责赔偿。引起安全事故的,由丙方承担相关责
三、经费与人员管理
1、供养本辖区内经批准的五保及特困人员,经费按下列标准支付:供养金由甲方每月按实际人数、金额由财政转账支出,由丙方集中统管;对经批准入院供养的五保及特困人员,供养金按每人每
年800元计算支付,管理人员按每10名五保及特困人员配备1名工作人员,工资由甲方按每名工作人员年工资2万元计算支付,工作
人员由丙方自彳了聘用。
2、对经批准入院供养的五保及特困人员政策补助费用,归丙方所有,包括每人每月门诊费10元和有关部门核定的半自理和全护理五保及特困人员护理费用。丙方提供给经批准入院的五保及特困人
员的生活标准,应与社会供养人员同等待遇,不得低于当地群众的中等生活水平,并随着当地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而作相应调整。
3、对经批准入院供养的五保及特困人员去世后,丙方负责按规定从简料理后事,所需的基本丧葬费用(含穿老衣费用和消毒费用、接尸运尸、冷藏、火化、骨灰临时存放等)由甲方承担。
4、对经批准入院供养的五保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随我镇居民生活水平提局而提局。丙方需支付给经批准入院供养的五保及特困人员每人每月不少于100元零花钱,随着供养标准提高,零用钱也应及时调整。
5、对经批准入院供养的五保及特困人员所需的衣服、床上用品等生活费用,由甲方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给丙方,或由甲方自行管理、支付。五保及特困人员生病时,丙方应及时负责送往五保及特困人员定点医院帮助治疗,并办理相关医疗费用的结算、结清,费用统筹由甲方负责支付。丙方未将五保及特困人员纳入一站式医疗保险进行医疗的,甲方不负责支付费用。
6、甲、丙双方积极配合争取国家、省、市、县各级养老扶持资金及各项政策性奖励,扶持资金由甲方根据实际情况支付,支付的
奖励资金由丙方支配使用。固定资产投资产权归甲方所有(包括已
建的残疾人之家,不得改变其使用性质),养老服务资金、慈善机构和有关单位
捐赠的钱或物等各项费用,由丙方安排专款专用,并确保用于供养人员的生活。
7、敬老院发生的水、电、燃气(如有)、基础设施维修、办公经费等由丙方承担。
8、丙方全权负责招聘工作人员,其工资待遇由丙方支付。丙方
按照供养人员与工作人员比例达到8:1以上,配备工作人员,由院长、会计、出纳、医务人员(全科医生1名、专业护理2名)、保管
员、护理员、炊事员等组成。
9、工作人员要身体健康,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吃苦耐劳,热心敬老事业,且具有一定的责任心和工作能力,服从工作分配。按照上述条件,由丙方实行公开招聘。丙方须依法与工作人员订立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并报出租方及镇民政部门备案。
四、监督与考核
1、甲方及有权管理部门负责协调、指导、监督丙方的管理服务、人员培训、考核考评、专项资金、物资分配等工作。
2、丙方应当遵守治安、消防、卫生、财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全面负责治安、消防、食品安全等责任。向供养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供养服务,并接受甲方及有权管理部门的监督。
3、丙方应提高管理服务水平,甲方将会同有权管理部门适时组织对丙方进行规范化检查,丙方须无条件接受检查,对通过检查的,甲方将给予丙方相应资助。
4、丙方实行供养人员民主测评制度。每年年终时,组织全体供
养人员对工作人员进行民主测评,满意率达不到50%勺,年度考核应
直接考评为不称职,予以解聘或辞退。
5、甲方将会同有权管理部门不定期抽查丙方履行工作职责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核实五保及特困人员投诉情况,
依据事实对丙方进行处罚。
五、其它约定事项
1、本协议未尽事宜或养老政策调整,可由甲、丙双方共同协商另行签订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2、本协议一式捌份,甲、丙双方各执参份;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备案壹份;其他用途备用壹份。
甲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丙方(签字盖章):
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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