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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机关安全工作制度8篇

时间:2023-05-02 10:05:03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法院机关安全工作制度

  

  法院值班管理制度(精选3篇)

  第一条

  为加强机关安全保卫工作,维护机关工作秩序,规范值班管理,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值班工作由院安全保卫领导组统一管理,司法警察大队具体负责,办

  公室协管。

  第三条

  全院值班分为警务值班、夜间值班、双休日值班、节假日值班,每种

  值班均应各负其责。

  第四条

  警务值班

  (一)值班时间:上班前10分钟起至下班时间止。

  (二)值班地点:警务值班室。

  (三)警务值班职责:

  1、负责上班时间的机关安全保卫工作以及做好处置值班期间机关安全的一切

  事宜。

  2、暂时接待来本院与院领导和各部门联系工作的上级法院、兄弟法院及其他

  单位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并及时与院领导和各部门联系。

  3、负责暂时接待案件当事人,并与该案件承办法官或者负责该案的部门领导联

  系,由承办该案的法官或者部门领导到接待室接待。对上访人员应告知其直接到信访

  接待室反映情况。

  4、负责暂时接待案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并及时与有关案件的业务部门联

  系,由有关部门派人到接待室接待。

  5、警务值班由司法警察担任,实行一日轮值制度,在值的值班人员不承担值

  庭、送达、协助执行等工作。确需调用,须经分管司法警察大队工作的院领导批

  准,经大队领导安排接替人员后,方可离岗。

  6、值班人员应着装整齐,认真做好来人来访登记、接待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7、值班人员应认真做好来访人员登记管理工作。

  第五条

  夜间值班。

  (一)值班时间:按值班顺序表排定的日期,每晚6时至第二天上午8时30分。

  (二)值班地点:法院值班室。

  (三)值班人员:全院干警。

  第六条

  双休日值班。

  (一)值班时间:根据值班顺序表排定的日期,按平时正常上班时间值班。

  (二)值班地点:院值班室。

  (三)值班人员:全院干警。

  第七条

  值班干警职责。

  (一)负责全院安全保卫工作,处置好值班期间浮现的紧急事宜,做好值班记

  录和交接班手续,遇重大突发事件要及时向带班领导报告。

  (二)负责上情下达,值班电话24小时接听,并做好记录、传达;上班时间

  值班电话由办公室人员负责接听,下班时间由值班人员负责接听。

  (三)负责维护办公秩序,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办公区,发现当事人等影响

  办公秩序,应及时制止,劝阻不听时,即将报告值周领导。

  第八条

  值周领导职责:

  (一)负责维护全院办公秩序,根据值班人员的报告,视情况及时采取强制措

  施,制止影响办公秩序行为。

  (二)负责对全院干警遵守规章制度情况抽查,其中每周对出勤、庭审规范、夜间值班情况抽查应不少于3次。

  (三)负责处理值班人员报告的事宜。

  (四)负责每周周评(星期五上午将值周情况向院长汇报)。

  (五)值周领导发现当事人等严重影响办公秩序,扰乱法庭秩序,应当采取强

  制措施制止的,可以直接依法决定,全院干警应当积极服从值周领导的决定。

  (六)值班人员对影响办公秩序的行为不制止,不报告,值周领导在接到报告

  后没有尽到职责,导致办公秩序受到影响的,值周领导与值班人员应视情况分别承

  担责任。

  第十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于院党组。

  为保证我院正常的工作秩序,确保机关安全无事故,同时,为全院干警创造一

  个良好的值班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一、实行院领导和审委会专委带班制度,负责催促检查值班人员值班情况,并

  指导处理值班期间的紧急情况。

  二、值班时间:夜班为18时30分至次日8时,白班为每天8时至18时30分。

  三、值班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准时到岗,坚守岗位,不得脱岗或者擅离职守。违反

  者视情节轻重赋予通报批评或者相应行政处分。

  四、值班人员应将值班期间的`各方面情况详细记录在值班本上。如遇突发事

  件,及时向带班领导汇报。

  五、值班人员应保证在值班期间将全院各楼层巡视两遍以上。

  六、不得酒后值班,值班期间不得饮酒、赌博等。

  七、值班人员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值班者,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或者主管领导调整替

  班或者换班人员,并报带班领导批准。

  八、交班者应当面将值班及值班物品交至下班值班人员,不得通过他人转交;

  没有交接者应继续值班。

  九、交班前应将值班室卫生打扫好,并关闭各种电器,否则,接班人有权拒绝

  接班。

  十、值班人员必须在值班室值班,非值班人员不得进入。

  十一、值班室物品由值班人员负责管理,丢失或者损坏由当班人员负责赔偿。

  十二、小店法庭和开辟区法庭值班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值班工作,及时报送紧急重要信息,协助领导迅速

  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确保信息畅通、政令畅通,更好地为领导、基层和群众服务,有关规定,结合我院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院办公室负责院机关及办公室日常值班工作。各人民法庭负责各自本

  庭日常值班工作。法定节假日由办公室安排干警值班,院领导带班。遇有重大突发

  事件及重要活动、重大会议等敏感时期,应由领导在岗带班并加强值班力量。

  第三条

  值班岗位必须配备本单位在编、在职的工作人员,不得安排暂时聘用

  人员、离退休人员、保卫人员值守。值班室须配备良好的通信设施和相关设备,积

  极推广使用先进的值班管理系统,确保值班工作反应灵敏、应对迅速、处置及时。

  第四条

  值班工作原则。值班工作要遵循反应迅速、运转高效、安全保密的原

  则。切实履行值班工作的各项职责,做好向领导和上级机关报送重大突发事件信息

  和协助处置工作;及时将相关政策下达、下情上传,确保政令畅通;严格执行保密

  制度,严守机密,确保安全,努力为领导、基层和群众提供优质服务。

  第五条

  值班记录制度。值班工作要统一制作规范的值班记录簿并严格执行值

  班记录制度。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应将发生的事项和处理情况在值班记录簿上记

  载。值班记录应字迹清晰,要素齐全,详细得当。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置,应按时间

  顺序详细记录处置过程。值班记录簿须编号归档。

  第六条

  公务来电接听制度。值班人员应认真接听值班期间的每一个来电,文

  明应答,必要时应予核对并整理《电话记录》后按规定程序报告处理;重要来电应

  要求对方尽量采用书面形式报送;基层单位及群众来电,比较明确的问题可直接答

  复,重要问题请示领导后按规范的口径答复,必要时可匡助联系、处理。

  第七条

  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手续在值班室履行,接班人员须提前到岗,交班

  事项应书面交接,并由交接班双方签字确认。

  第八条

  保密制度。值班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保密规定,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

  涉密信息。使用电话、传真和计算机网络传递有关信息和指示文件,要区分明件和

  密件,密来密复,严禁明密混用。领导同志的住址、电话应严格保密。

  第九条

  值班信息报送原则。值班信息报送要遵循有情必报、逐级上报、规范

  运作、安全保密的原则。接报重大突发事件信息,值班人员必须及时、准确、全面

  地向领导报告,并在规定时间内逐级上报。特殊情况,可越级上报但须抄报越过的上级机关。要制订各类重大突发事件预案,规范值班信息报送方式。严格执行保密

  工作制度,杜绝失、泄密事件的发生。

  第十条信息接报。接收重大突发事件信息后,应即将按规定向分管院长报告;

  严重影响政治和社会稳定

  的重特大灾情、社情、疫情、安全生产事故及其他

  重

  大突发事件,须迅速同时报送院长。

  第十一条信息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值班人员要主动与事件发生地及有

  关单位保持联系,及时传达领导同志和上级的处置意见,催办落实领导指示和交办

  事项,密切跟踪事态发展,随时续报,直至处理完毕。

  第十二条归档保存。信息处置完毕后,要将值班专报、领导指示及处理情况报

  告、续报等资料整理归档保存。

  第十三条

  加强对值班信息的综合分析和研究,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并提出建议。

  第十四条

  分管值班工作的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当班值班人员是直接责任

  人。

  第十五条

  院党组对在值班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应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十六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在值班工作中造成重大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要

  对有关责任单位和直接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后果特殊严重、影响特殊恶劣的,要

  追究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一)值班人员脱岗、漏岗的;

  (二)迟报、漏报、瞒报重大突发事件信息的;

  (三)未经核实,上报的重大突发事件信息与事实严重不符的;

  (四)在重大突发事件信息的报告、处置过程中,相互推委,对领导和上级机

  关的指示、批示落实不力的。

篇二:法院机关安全工作制度

  

  法院安全保卫工作措施

  为了进一步加强机关安全保卫工作,维护良好的审判、办公秩序,防止各类安全事件发生。6月4日上午法警大队组织法警学习了《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采取有力措施加强人民法院安全保卫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下午,党组成员、副院长又召集办公室、监察室、政治处,刑庭、法警大队领导又学习了《安全保卫的紧急通知》,要求干警进一步增强安全意识、大局观,严格履行职责,切实做好法院的安全保卫工作。现对法院安全保卫工作作出以下安排安排,确保机关安全不会出现任何问题。

  第一个是强化安全保卫工作意识,加强机关安全保卫工作的组织领导,并结合实际情况,对安全保卫设施进行检查维修,启用安检门,明确具体领导和责任人落实安检设施工作。

  三是严格落实门卫值班登记制度。法警大队在保证开庭安全警务保障的前提下,对日常安保工作容易疏忽的环节和盲点进行排查,在门卫处安排两名法警值班,两名法警对办公大楼进行不定时巡检,并建立来人登记制度,对来访人员的基本情况做好登记,防止外来人员携带危险品、违禁品等危及法院安全的物品,坚决杜绝可能发生的安全隐患。对外来人员实行登记、询问有关情况时,要举止端庄,语言文明。

  四、开展安全保卫工作排查,消除各种安全隐患。法警大队与办公室互相配合,深入到法院各部门开展好法院安全保卫工作的排查活动。尤其是认真排查重点要害部门、部位以及日常安全工作容易疏忽

  的环节和盲点,及时发现安全防范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并采取有效措施立即整改。

  五、加强庭审的安全防范工作。在开庭审理前要对案件可能出现的情况进行预判,制定防范预案。开庭审理案件时,由法警站庭或值班,禁止可疑人员进入法庭,如果发现妨碍审判活动迹象的,及时进行处置,防止哄闹法庭事件的发生。对当事人矛盾较大、可能出现过激反应的案件时,庭审前做好安全预案,确保不会出现任何问题。

  六、加大重点部门检查力度。将立案大厅、审判法庭、财务室、档案室、车库等作为安全防范重点部位,及时发现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堵塞安全保卫漏洞,防止盗窃事故的发生。

  七、严格执行夜间院值班制度,明确值班人员的责任,确保院内24小时有专人值班,要求在夜间值班的保安,必须不定时地在法院办公楼层加强巡逻,尤其是重点部位重点巡视,发现可疑地地方,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上报分管领导,值班人员未尽到责任的,视情况分别承担相应责任。

篇三:法院机关安全工作制度

  

  法院值班制度

  法院值班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机关安全管理,确保审判工作、办公秩序和干警的人身安全,根据院党组安排,特制定本制度。

  一、办理诉讼当事人、旁听群众、来访人员的身份查验和登记手续:

  二、对持有法院传票、通知的诉讼当事人和持有有效证件的旁听群众,办理登记手续后,指引进入审判区;

  三、对持有身份证件、证明材料的公务、来访人员,应与相关部门联系,同意接待的,办理登记手续后,指引进入办公区域由有关部门来人带入办公区域;

  四、要求会见院领导的公务、来访人员,应与办公室联系预约,经院领导同意后方可进入办公区域;

  五、对告状、催办、申诉、上访人员,指引其到信访接待室接洽联系或向有关部门告知情况,要求有关部门解决;

  六、本院干警亲友来访,值班法警应当与被访干警电话联系核实无误后,来访人员应当履行登记手续,并为干警亲友指引道路:

  七、检验和指挥出入法院的车辆;

  八、维护审判、办公区的安全秩序;

  九、对来访人员无理取闹,扰乱审判、办公秩序的,在劝阻无效后,应当采取防止事态扩大的控制措施,对危及法警或其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人,可以采取足以制止危害行为的正当防卫措施。

  铁力市法院值班值宿制度2015-09-2813:33|#2楼

  为了确保本院办公楼、办公设备的安全,及时受理上级指示,保持政令及时通畅,特制定本制度。

  人民法院法警门卫值班工作制度2015-09-2815:41|#5楼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

  法警门卫值班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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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和干警的人身安全,根据院党组安排,特制定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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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旁听群众,办理登记手续后,指引进入审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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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检验和指挥出入法院的车辆;

  八、维护审判、办公区的安全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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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正当防卫措施。

  涿鹿县人民法院干警值班制度2015-09-2813:31|#6楼

  一、坚守岗位,不误班,不脱班,确保二十四小时不空岗。

  二、值班期间,做好来人来访登记接待工作,接到电话通知或遇有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带班领导。

  三、工作时间值班时,不得看电视。

  四、保持值班室的清洁卫生,在交-班前将值班室打扫干净后办理交接事宜。

  五、值班人员要严格遵守值班制度,如有违反,将视情节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二oo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法院值班制度】

篇四:法院机关安全工作制度

  

  XX县人民法院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一、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县委、县安委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会议精神,着力推进平安建设。

  二、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学习工作,在全县国家机关中营造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群防群治,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三、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健全安全生产监管的办事机构,配齐安全生产工作专兼、职人员,加强安全生产监管人员技能培训,做到安全生产工作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问。

  四、加大安全生产的投入力度,建立必要的安全生产投入的保障机制。

  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改工作,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查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

  六、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工作,进一步完善消防设施,落实紧急疏散通道、公共场所消防安全措施,认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安全工作。

  七、加强机关安全生产工作。院长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做到安全生产工作警钟长鸣,常抓不懈,确保安全生产无事故。

  -1-

  XX县人民法院安全保卫制度

  一、各部门人员离开或下班时,要做到人出门,断电源、锁抽屉、关门窗。所保存的内部文件、资料、工作笔记等有关材料下班后应锁在办公室抽屉内。

  二、贵重物品要有专人保管,并有安全措施。

  三、加强门卫值班工作,节假日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并有领导带班,值班人员按时到位,认真负责做好值班期间电话接听登记、部门保卫和防盗、防破坏工作,并且实行向上级法院、县委实行日零报告制。

  四、落实防火措施,确保消防通道畅通、配备基本灭火器材,并做到定期查看更新登记。

  五、夜间和双休日加班人员须提前向主管安全生产领导和门卫值班人员报告。

  -2-

  XX县人民法院安全隐患限期整改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及《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第四款的规定,对于本院存在的安全隐患,坚决采取整改措施,落实整改,确保行业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的安全巡查,发现问题应记录在案,并在书面检查情况向上一级主管部门负责人汇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二、对重点部位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保护措施,并认真执行。

  三、定期检查和维修保养好各种消防器材,保持正常投入使用。

  四、对于建筑物内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消除,确保安全。

  五、对于不符合标准的设施,要下达整改通知书及时进行整改或者拆除,保持良好的安全环境。

  六、不断提高院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共同搞好本本院的安全工作。

  七、自治县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在组织安全检查时,本院各部门必须积极配合并应当主动提供情况.监督部门在检查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口头通知,也可以下发《整改指令书》,被检查部门必须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告知监督职能部门。

  -3-

  XX县人民法院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为培养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增强安全生产的业务、技能。确保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有关人员积极安全生产有关部门的各种培训。

  二、对重点岗位、重点环节的职工每半年进行一次业务技能知识培训,并加以考核。

  三、全体职工每年举行一次消防、治安知识培训,消防演习。

  四、把职工安全生产培训情况纳入职工奖励,凭先进的依据,从而调动职工的参与意识。

  五、对在安全生产检查和考核中,不达标的部门岗位人员,要及时整顿,调整责成有关人员进行培训,直到达成岗位要求。

  六、坚持三级教育,贯彻上级精神。对新招录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现场教育,经考试合格方准上岗。

  七、法警队、门禁安保人员、应急事故处理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合格后方可独立操作。

  八、根据各个季节和时期的生产变化进行季节和时期的安全教育,做好记录。

  九、对事故实行“三不放过”的原则,结合事故案例进行教育,针对必须的节前安全教育,教育职工吸取教训,制定措施。

  -4-

  XX县人民法院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为将安全生产纳入日常管理,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有效地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院部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全院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方面的重要问题,安排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二、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由院主要领导主持,召集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应当做出决定并形成纪要,会议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必须严格实施。

  三、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主要任务:

  (一)传达、贯彻省、市、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

  (二)回顾、总结、分析或通报全院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三)总结和交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面的工作经验;

  (四)研究、部署、督促、检查全院安全生产工作。

  四、根据需要,可随时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专项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或其它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事项。

  五、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由院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通知,会议的相关材料由综合保障部负责组织。

  六、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要求:

  (一)各类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应建立专门台帐,并指定专人负责现场会议记录;

  -5-

  (二)会议实行签到制,参会人员因故不能到会的必须向主要领导请假;

  (三)会议记录、纪要将作为对各部门安全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做出的决议、工作部署或工作安排,院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督办、检查。

  (五)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部署的工作实施情况,由院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上报。

  -6-

  XX县人民法院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抓好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切实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一、全院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或专项安全整治活动,由院部统一安排部署,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

  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职能,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全院安全生产大检查,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专项检查。

  三、各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强化措施,严格检查,切实对部门内容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部门、设施、场所加强防范,确保不发生事故。

  四、根据全年各重大节日和季节特点,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要认真组织开展对全院各部门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或专项整治活动,每次检查应有台账记录。

  五、安全检查要做到有安排、有重点,安全大检查的计划、方案、总结等文字材料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汇总上报。

  六、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和问题,要制发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落实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督促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及时整改;对因故不能及时整改的,要督促隐患部门采取必要的应急防范措施,将责任落实到部门,责任到人,并加强跟踪检查,-7-

  直至隐患消除。

  七、在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部门有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在责令立即整改的同时,应报告自治县安委会办公室。

  -8-

  XX县人民法院安全生产督察督办制度

  一、机构:成立督查督办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纪检监察室负责人任副组长,其它人员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监察室负责人担任。

  二、范围:全院各内设机构部门。

  三、时限: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对常规性检查,结合年度目标执行情况一年检查一次,四、内容:主要包括安全生产管理、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执行落实等情况。

  五、方法:自查汇报、全面检查、抽查。

  六、处理:对自查出的问题已整改落实的不予处罚。在督查督办中发现的问题,区分情况分清责任予以处理。

  七、对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及工作规章制度的,由督查督办小组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按管理权限处理。

  八、对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决定不力不全、效果不好的责成单位和责任人限期整改,无力整改或整改无效的,对责任人予以重新安排工作处理,直至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9-

篇五:法院机关安全工作制度

  

  县人民法院执法责任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院审判工作的规范化管理,进一步明确执法责任,提高审判效率,保证审判质量,扩大审判的社会效果,全面提高执法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我院《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及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院作为基层人民法院,负责审理本县辖区内的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负责审理上级人民法院指定办理的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依照法律监督程序,审理各类再审案件;依照审级规定,审理各类发还重审案件;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决定权,执行本院及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非诉行政案件,执行生效的仲裁裁决及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债权文书;处理不需要开庭审判的民事纠纷和轻微的刑事案件,并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问题,对审判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第三条

  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必须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积极实践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坚持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执法原则,以促进严肃执法、保证公正裁判为目的,以“公正与效率”为工作主题,塑造人民法院公正、廉洁、权威、高效的执法形象。

  第四条

  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并通过自己的全部活动保证宪法和法律的全面贯彻实施。

  第五条

  本院各工作机构和所有工作人员必须自觉遵守本院和上级法院制定的规章制度,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第二章

  各工作机构的职责范围

  第六条

  办公室的职责

  1、负责为审判工作提供服务,并在规范管理中实现优质服务;

  2、负责内外联系与综合协调工作,协助院领导处理司法政务;

  3、负责组织安排本院有关会议和院领导的公务活动;

  4、负责本院财务、财产以及公章、车辆、服装、枪支弹药和械具的管理;

  5、负责本院办公区、家属区等公共设施的管理;

  6、负责本院办公用品的供应和发放;

  7、负责本院文印室的管理;

  8、负责全院干警的考勤;

  9、组织干警参加义务劳动,打扫环境卫生;

  10、负责本院后勤服务中心的有关工作;

  11、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七条

  政治处的职责

  1、负责本院政治思想工作,协助党组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干警进行政治、业务等方面的素质培训。

  2、负责本院的人事管理工作,搞好本院干部的考核、考察,协助党组抓好全院干警的队伍建设,认真落实干警的各项人事待遇;

  3、负责本院的公文管理,起草本院的重要文件;

  4、负责本院的档案管理、图书管理和局域网络中心的建设;

  5、负责文件的传递和管理;

  6、负责订阅和发放学习资料;

  7、负责本院的宣传工作和调查研究工作;

  8、负责党组会和审判委员会的召集和记录;

  9、负责本院的机要收发工作;

  10、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任务。

  第八条

  监察室的职责

  1、监督、检查本院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行政纪律的情况,协助党组搞好本院的纪律整顿;

  2、受理对本院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3、负责查处本院干警的违纪案件,并向党组提出处理意见;

  4、负责本院错案责任追究领导组的日常工作,督促、检查本院落实《错案责任追究制》情况;

  5、受理本院工作人员不服行政处分的申诉;

  6、负责对本院工作人员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的教育;

  7、负责本院工作作风的督察工作,并对法官着装和警容警纪进行纠察;

  8、负责督促及办理上级法院及县人大、政协、政法委、纪检委督办案件和组织答复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议案;

  9、制定监察工作的规章制度;

  10、负责与人大的联络工作;

  11、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九条

  立案庭的职责

  1、审查民事、行政案件的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决定立案或者裁定不予受理;

  2、审查刑事自诉案件的起诉,决定立案或者裁定驳回;

  3、对刑事公诉案件进行立案登记;

  4、审查刑事公诉案件中附带民事诉讼的起诉,决定立案或裁定不予受理;

  5、审查当事人对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仲裁机构的仲裁文书、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内容的公证债权文书依法提起的执行申请以及行政机关非诉执行申请,决定立案或者裁定不予受理;

  6、凡需要委托执行的案件,应在立案后一个月内办妥委托执行手续,对外地法院委托的执行案件进行立案登记并移送执行局执行;

  7、对发还重审案件进行登记分流;

  8、对本院决定再审、上级人民法院指定再审和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进行立案登记;

  9、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诉或者再审申请,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登记立卷审查;

  10、负责应由本院依法受理的其他案件的立案工作;

  11、负责对本院各类上诉案件进行登记和移送;

  12、根据当事人申请,依法进行诉前财产、诉前证据保全;

  13、对立案阶段提出的管辖异议进行审理裁决;

  14、核算当事人预交诉讼费用,办理缓、减、免诉讼费的审批手续;

  15、对本院审理的各类案件进行审判流程管理;

  16、负责司法统计与分析;

  17、处理来信来访;

  18、负责告诉、申诉、信访工作的调查研究,起草本院关于告诉、申诉、信访工作情况的报告;

  19、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十条

  刑事审判一庭的职责

  1、审理一审刑事公诉案件;

  2、审理刑事审判二庭为原审的刑事重审案件;

  3、审理应当由本院审理和上级法院指定本院管辖的其他刑事案件;

  4、负责刑事审判工作的调查研究,起草本院关于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

  5、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十一条

  刑事审判二庭的职责

  1、审理一审刑事自诉案件;

  2、审理刑事审判一庭为原审的刑事重审案件;

  3、审理应当由本院审理和上级法院指定本院管辖的其他刑事案件;

  4、负责刑事审判工作的调查研究,起草本院关于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

  5、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十二条

  民事审判一庭的职责

  1、审理重大疑难的一审民事案件;

  2、审理一审劳动争议案件;

  3、审理民事审判二庭、民事审判三庭的重审案件;

  4、审理领导批转和中级法院指定管辖的一审民事案件;

  5、负责民事审判工作的调查研究,起草本院关于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

  6、指导人民法庭的业务工作;

  7、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十三条

  民事审判二庭的职责

  1、审理柳口镇、金村镇的一审民事案件;

  2、负责本院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合议庭的工作;

  3、审理六个基层人民法庭的民事重审案件;

  4、审理法人之间、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一审合同纠纷和侵权纠纷案件;

  5、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十四条

  民事审判三庭的职责

  1、审理柳口镇、金村镇的一审民事案件;

  2、审理六个基层人民法庭的民事重审案件;

  3、审理企业法人破产程序案件;

  4、审理公示催告程序案件;

  5、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十五条

  行政审判庭的职责

  1、审理一审行政案件;

  2、审查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非诉行政案件,作出裁定并负责执行,需强制执行的案件可在执行局的配合下执行;

  3、审理应当由本院审理的和上级法院指定本院管辖的其它行政案件;

  4、负责行政审判工作的调查研究,起草本院关于行政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

  5、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十六条

  审判监督庭的职责

  1、负责审理全院的各类再审案件和民事审判一庭的重审案件以及行政重审案件

  2、负责经本院错案责任追究领导组确认的错案的审理或再审;

  3、负责刑事、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的评查及归档工作;

  4、负责院赔偿办公室的工作;

  5、负责审判监督工作的调查研究,起草本院关于审判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

  6、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十七条

  执行局的职责

  1、执行本院院内一审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规定应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

  2、会同行政审判庭执行需本院执行的非诉行政强制执行案件;

  3、组织本院的统一执行行动,协调处理执行过程中的突发暴力抗法事件;

  4、负责外地法院委托本院执行的案件;

  5、负责执行六个基层人民法庭转办的复杂疑难执行案件;

  6、指导人民法庭的执行业务工作;

  7、负责办理市中院指定由本院负责执行的执行案件;

  8、负责执行工作的调查研究,起草本院关于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

  9、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十八条

  司法警察大队的职责

  1、负责本院机关、法庭的安全警卫工作以及提押人犯、协助送达法律文书、协助执行死刑等任务;

  2、负责拟制本院司法警察执勤、训练、考核等方面的规定和意见,并组织实施

  3、组织指导本院司法警察队伍的业务培训;

  4、依法执行传唤、拘传、拘留、押送、看管人犯等项工作,维护审判秩序;

  5、各基层人民法庭配备1名法警,实行双重管理;

  6、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十九条

  人民法庭的职责

  1、审理辖区一审民事案件

  2、审理辖区特别程序案件和督促程序案件;

  3、审理辖区轻微刑事案件;

  4、负责本庭审结案件的执行,其中复杂疑难的案件或被执行人不在本庭管辖范围内的案件,移送执行局执行;

  5、协助完成辖区内行政机关提起的部分非诉行政执行案件;

  6、接待人民来访,处理人民来信,处理简易民事纠纷;

  7、对调解委员会的工作进行指导;

  8、开展法制宣传,提出司法建议,积极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9、负责法庭办公楼、审判法庭等公共设施及车辆、公章、械具等法庭使用财产的管理;

  10、负责与人民法庭审判任务相适应的调查研究工作;

  11、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0、各人民法庭的管辖范围如下

  巴公人民法庭:巴公镇、大阳镇

  高都人民法庭:高都镇、北义城镇

  大东沟人民法庭:大东沟镇、周村镇、川底乡

  下村人民法庭:下村镇、成庄矿区

  南村人民法庭:南村镇、李寨乡、南岭乡、晋普山矿区

  大箕人民法庭:大箕镇、山河镇、犁川镇、晋庙铺镇

  第三章

  审判人员的执法责任

  第二十条

  院长的职责

  1、负责组织副院长以及各工作机构完成法律规定由本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各项审判任务,加强队伍建设,推动法院改革,保证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各项审判工作制度在本院的全面贯彻落实。

  2、负责向县委、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上级人民法院和其它领导报告本院工作;

  3、负责向县委及县人大常委会提请任免本院工作人员的职务,批准对助理审判员、书记员的任免;

  4、依法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

  5、批准对妨害诉讼的案件当事人以及其他人采取拘传、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签发扣押令、搜查令,签发强制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的公告,决定审判人员对案件的回避;

  6、主持审判委员会会议,总结审判经验,讨论重大疑难案件和其他有关审判工作;

  7、依法对本院所有案件实行审判监督;

  8、签发本院重要文件,审核并批准本院各项财务支出和建设项目;

  9、履行法律规定的或与其职务相适应的其它职责。

  第二十一条

  副院长的职责

  1、协助院长搞好工作。负责组织、指挥所主管部门完成审判任务和其它工作任务,督促、检查国家法

  律、法规以及各项审判工作制度的执行情况,抓好队伍建设和廉政建设,履行一岗双职的职能;

  2、负责总结所主管业务的审判工作经验,搞好调查研究,进行业务指导;

  3、依法参加合议庭审判案件,每年至少3件;

  4、负责签发所主管的工作部门起草的法律文书和其他文件,根据需要,决定分管庭室负责人签发法律文书;

  5、对主管的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发现确有错误,建议院长提请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是否再审;

  6、履行法律规定的或与其职务相适应的其它职责。

  7、各分管院长的具体分工按院党组的决定分工负责。

  第二十二条

  审判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1、按时参加审判委员会会议;

  2、在审判委员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并对自己发表的意见负责;

  3、观摩庭审活动,每年至少参加一次审委会组织的集体观摩活动,个人至少参加五次观摩活动,并填写庭审观摩卡;

  4、对本院审判工作进行调查研究,每年至少撰写一篇调研报告;

  5、依法参加合议庭审判或者独任审判案件,每年至少三件;

  6、履行法律规定的或与其职务相适应的其它职责。

  第二十三条

  庭长的职责

  1、负责组织、指挥、调度本庭审判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完成审判任务和其他任务,督促、检查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各项审判及其他工作制度的执行情况;

  2、抓好队伍建设和廉政建设,履行一岗双职的职能;

  3、负责确定本庭案件的承办法官,指定合议庭组成人员;

  4、依法参加合议庭审判或独任审判案件,并在自己所参加的合议庭中担任审判长;

  5、对合议庭合议案件的评议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建议合议庭复议,同时应对要求复议的问题提出书面意见;对合议庭复议仍有异议的,可以将案件提请院长审核

  6、审判委员会讨论本庭审理的案件时,应当列席会议,接受并回答委员的询问

  7、总结本庭的工作经验,对本庭审判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并组织调查研究工作;

  8、法庭庭长负责本庭的行政管理及后勤保障工作;

  9、法庭庭长负责与辖区党委、人大、政府的组织协调工作;

  10、副庭长协助庭长进行工作,正副庭长之间要有明确的分工。庭长不在时,副庭长主持本庭工作;

  11、履行法律规定的或与其职务相适应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四条

  审判长的职责

  1、指导和安排审判辅助人员做好庭前调解、庭前准备及其他审判业务辅助性工作;

  2、确定案件审理方案、庭审提纲、协调合议庭成员的庭审分工以及做好其他必要的庭审准备工作;

  3、主持庭审活动;

  4、主持合议庭对案件进行评议;

  5、依照有关规定,提请院长决定将案件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6、制作裁判文书,审核合议庭其他成员制作的裁判文书;

  7、依照规定权限签发法律文书;

  8、根据院长或者庭长的建议主持合议庭对案件复议;

  9、对合议庭遵守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情况负责;

  10、办理有关审判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五条

  审判员的职责

  1、依法参加合议庭审判或独任审判案件;

  2、独任审判案件时,主持庭审活动,对案件的事实和处理结果负责;

  3、担任合议庭成员时,平等参与案件的审理、评议、裁判,共同对案件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负责;

  4、负责起草自己所审判案件的法律文书;

  5、在院长、主管副院长、庭长的领导下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审判任务;

  6、助理审判员代理审判员职务时,履行与审判员同等的职责;

  7、履行法律规定的或与其职务相适应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六条

  审判机构的所有审判人员应当按照本院规定的办案数量按时完成审判任务。

  全年应完成的办案指标

  庭长30件,民一庭庭长、执行局局长以及担任审委会委员的庭长24件;

  副庭长、执行局副局长36件;

  审判员、执行员40件,助审员36件;

  各基层法庭法警执行案件20件。

  第二十七条

  所有审理的案件必须达到以下标准

  1、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是非责任分明,证据确实充分,审判程序合法,适用法律准确,裁判处理适当,法律文书规范,案卷装订整齐,社会效果良好;

  2、应当公开审理的案件必须公开审理,所有案件一律公开宣判;

  3、所有案件必须在法定时限内审结;

  4、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全年结案率要达到95%以上,执行局当年新收案件的执结率和部分执结率要达到80%以上,旧存案件每年的执结率要达到30%以上,各基层法庭执行案件结案率要达到本庭当年执行立案数的70%以上,旧存案件执结率要达到10%以上;

  5、严格执行诉讼费的收费标准,不得超标准收费,不得擅自缓、减、免收费;

  6、法律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二十八条

  书记员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辅助工作人员,其职责是:

  1、在庭长的领导和审判员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2、负责本庭案件的接收、登记、移送;

  3、负责案件开庭前的准备工作,包括布置法庭、发布开庭公告、通知当事人到庭等;

  4、开庭审理案件时,负责向审判长报告应出庭人员到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并担任庭审记录;

  5、配合审判员进行调查,回访和执行;

  6、抄写、核对、印刷、发送法律文书;

  7、整理、装订案卷;

  8、负责本庭司法统计,及时、准确填写司法统计报表和有关案件管理卡片,按时送交立案庭汇总;

  9、办理与审判工作有关的其它事项;

  10、完成院领导、庭长和审判员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四章

  司法行政人员的岗位职责

  第二十九条

  纪检书记的职责:

  1、负责本院的纪检监察工作,协助党组搞好本院的党风廉政建设和纪律整顿工作;

  2、组织、指挥所主管部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督促、检查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本院各项工作制度的执行情况;

  3、负责组织查处涉及本院干警的纪检监察案件,对构成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和事要提出具体处理意见或建议。对上级要结果的案件要在规定的时间内结案,并及时报告处理结果;

  4、负责全院干警警容风纪的纠察;

  5、负责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在本院的贯彻执行情况,协助党组织维护党的章程和其它重要规章制度;

  6、签发所主管的工作部门起草的文件、报告;

  7、负责总结主管工作经验,搞好调查研究;

  8、履行法律规定的或与其职务相适应的其他职责。

  第三十条

  政治处主任的职责

  1、负责本院的政治思想工作,协助党组搞好本院的政治学习和队伍建设;

  2、负责本院的人事管理工作,搞好干部的调配、任职、工资、福利待遇、奖励、离退休等各项人事工作,更好地为审判工作服务;

  3、主持起草本院的文件,报告以及有关的工作制度;

  4、组织、指挥本处工作人员完成党组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并保证党组的决定在本院的贯彻执行;

  5、负责总结工作经验,搞好调查研究;

  6、履行法律规定的或与其职务相适应的其他职责。

  第三十一条

  办公室主任的职责

  1、负责本院的后勤保障及服务工作;

  2、协助院领导处理日常事务;

  3、负责本院的财产、财务及文印室的管理,建立财产登记制度,及时请示解决办公经费,合理开支,按计划购置、发放办公用品,保证审判工作正常进行;

  4、负责本院的服装和武器装备的管理;

  5、负责安排和检查落实机关的安全、劳动、卫生等工作,统一安排车辆的审验和维修等;

  6、负责本院的基建和小型维修;

  7、组织、指挥本室人员完成党组交给的各项工作,履行一岗双责职能;

  8、负责总结经验,搞好调查研究;

  9、副主任协助主任搞好工作,主任不在时,主持办公室日常工作;

  10、履行法律规定的或与其职务相适应的其他职责。

  第三十二条

  监察室主任的职责

  1、主持本室的全面工作,组织全室人员完成党组交给的各项任务,保证党组的决定在全院的贯彻落实;

  2、受理对本院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并决定立案;

  3、负责查处本院干警的违纪案件,并提出处理意见

  4、负责对被监察对象进行诫勉警示谈话;

  5、负责全院干警警容风纪的纠察;

  6、制定本庭各项工作制度,起草本院关于纪检监察工作的各项文件;

  7、负责总结纪检监察工作经验,搞好调查研究;

  8、副主任协助主任搞好工作。主任不在时,主持本室工作;

  6、履行法律规定的或与其职务相适应的其他职责。

  第三十三条

  司法警察大队大队长的职责

  1、负责组织、指挥、调动司法警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抓好队伍建设和廉政建设,履行一岗双职职能;

  2、组织落实司法警察工作的条例、规定、办法,以及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3、制定和实施本队的工作计划;

  4、组织司法警察的业务培训和军事化训练;

  5、管理司法警察的装备;

  6、安排司法警察值班,警卫机关安全;

  7、履行法律规定的或与其职务相适应的其他职责。

  第三十四条

  司法警察大队政委的职责

  1、负责本队的政治思想工作,组织安排全队的政治和业务学习;

  2、加强全队的廉政建设,监督检查各类廉政措施的落实情况;

  3、负责督促、检查司法警察的警容风纪;

  4、协助大队长搞好本队的业务培训,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5、履行法律规定的或与其职务相适应的其他职责。

  第三十五条

  政治处干事的职责

  1、在政治处主任的领导下,搞好本处的日常工作;

  2、负责机要文件收发、登记、传阅以及本院文件的打印、校对、装订、分发等;

  3、负责起草本院工作简报、宣传报道和其它文件;

  4、负责办理各种人事手续,填报各种人事报表;

  5、负责本院审委会的记录;

  6、完成院领导和主任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三十六条

  会计的职责

  1、负责本院的财务管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本院的财产管理制度,努力为审判工作服务;

  2、负责本院预算外资金的统一管理;

  3、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开支范围和标准,实行庭长签字、分管领导审核,院长批准的开支制度,严禁一切不合理开支;

  4、负责本院财务和帐务处理,及时填报财务报表,报送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会计档案,妥善保管并按时归档;

  6、按照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8、履行法律规定的或与其职务相适应的其它职责。

  第三十七条

  办公室干事的职责

  1、在主任、副主任的领导下搞好办公室日常工作;

  2、负责管理和按规定使用公章,起草有关文件便函。

  3、负责本院接待、电话管理等项工作,做到上传下达;

  4、健全各种登记制度,协助主任管理好机关的考勤、会议、生活、卫生、劳动、财务等工作;

  5、负责车辆出勤、耗油、维修费开支情况,并按月汇总;

  6、负责机关食堂管理;

  7、完成院领导和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十八条

  监察员的职责

  1、负责接待人民群众关于纪检监察来信来访工作;

  2、参加本室案件的调查、检查、审理、整理、归档等;

  3、负责本室的内务管理;

  4、负责纪检监察报刊的订阅和发放,及时收集纪检监察报刊的学习、运用情况,并向有关部门反映、汇报。

  6、负责纪检监察文件的收发、登记、传阅、归档;

  7、完成院长和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三十九条

  司法警察的职责

  1、警卫法庭,维护审判秩序;

  2、值庭时负责传带证人、鉴定人,传递证据材料

  3、协助送达法律文书;

  4、执行传唤、拘传、拘留;

  5、提解、押送、看管被告人或者罪犯;

  6、配合各业务庭对案件的执行;

  7、协助市中院执行死刑;

  8、负责机关值班和安全保卫;

  9、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四十条

  档案管理员的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人民法院档案管理办法》以及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

  2、负责收集、管理和保管本院的文书档案、诉讼档案及其各种档案,保证档案资料的完整和绝对安全;

  3、督促、检查各庭室档案的立卷和归档;

  4、搞好档案鉴定工作,对超过管理期限档案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5、负责按规定向县档案管理部门移交档案;

  6、积极宣传档案工作为经济建设服务的重要作用,认真作好档案利用的调查统计工作;

  7、严格执行档案查阅和借阅制度;

  8、积极参加档案管理培训学习,不断更新档案管理知识,努力做到档案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9、完成院长和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十一条

  图书管理员的职责

  1、按照本院的规定,负责图书、报刊的预订、借阅、分发、整理等工作;

  2、负责本院机要文件和信件的登记、收发;

  3、完成院长和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十二条

  文印员的职责

  1、负责按本院的规定打印文件、法律文书和其它材料;

  2、完成院长和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章

  执法纪律

  第四十三条

  本院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惩戒规定,不得有惩戒规定的十三种行为;

  第四十四条

  本院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六个严禁”,实现“三个确保”

  “六个严禁”是:

  1、严禁接受当事人及其亲友、代理人的宴请以及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娱乐健身等活动;

  2、严禁给当事人介绍律师、代理人或为律师和其他人员介绍代理案件;

  3、严禁私下会见所承办案件的当事人及其代理人;

  4、严禁泄露审判机密;

  5、严禁在工作时间及工作日中午喝酒;

  6、严禁借用当事人的机动车辆、使用查封车辆和酒后驾驶车辆。

  “三个确保”是:

  1、确保本年度审理和执行的案件中不发生因法官贪赃枉法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2、确保本年度内审理和执行的案件中不发生因裁判不公或因工作作风等方面的问题,而造成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上访事件;

  3、确保本年度内审结的案件中不发生有恶劣影响,严重损害当事人利益的故意违法审判案件。

  第四十五条

  凡违反上述两条行为者,一经查实,将给予相应处理。

  第四十六条

  各类案件必须由本院正式任命的审判员、助理审判员以及聘请的人民陪审员进行审理,其他任何人以及不是本案的承办人的其他审判员、助理审判员均不得参与本案的审判活动。

  第六章

  执法监督

  第四十七条

  本院的审判工作对县人民代表大会负责,自觉接受人大和人民代表的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

  第四十八条

  本院在各人民法庭所在地及本院机关分别设立举报箱,接受人民群众对本院及工作人员违法违纪问题的举报。举报箱由监察室主任亲自开启。对人民群众的举报要逐件登记,限期办理或答复举报人。

  第四十九条

  本院实行院领导轮流接待群众制度,接受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咨询。

  第五十条

  审判人员和与审判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因故意或过失造成错案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试行)》、《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纪律处分办法(试行)》、《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和本院有关规定追究其错案责任.

  第五十一条

  本院成立执法责任制督导组,负责检查、落实本执法责任制的具体实施。督导组常设机构设在察室,受本院纪检组的直接领导。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本制度由院党组会议负责解释。

  第五十三条

  本制度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篇六:法院机关安全工作制度

  

  XX县人民法院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一、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县委、县安委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会议精神,着力推进平安建设。

  二、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学习工作,在全县国家机关中营造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群防群治,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三、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健全安全生产监管的办事机构,配齐安全生产工作专兼、职人员,加强安全生产监管人员技能培训,做到安全生产工作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问。

  四、加大安全生产的投入力度,建立必要的安全生产投入的保障机制。

  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改工作,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查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

  六、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工作,进一步完善消防设施,落实紧急疏散通道、公共场所消防安全措施,认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安全工作。

  七、加强机关安全生产工作。院长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做到安全生产工作警钟长鸣,常抓不懈,确保安全生产无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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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县人民法院安全保卫制度

  一、各部门人员离开或下班时,要做到人出门,断电源、锁抽屉、关门窗。所保存的内部文件、资料、工作笔记等有关材料下班后应锁在办公室抽屉内。

  二、贵重物品要有专人保管,并有安全措施。

  三、加强门卫值班工作,节假日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并有领导带班,值班人员按时到位,认真负责做好值班期间电话接听登记、部门保卫和防盗、防破坏工作,并且实行向上级法院、县委实行日零报告制。

  四、落实防火措施,确保消防通道畅通、配备基本灭火器材,并做到定期查看更新登记。

  五、夜间和双休日加班人员须提前向主管安全生产领导和门卫值班人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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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县人民法院安全隐患限期整改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及《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第四款的规定,对于本院存在的安全隐患,坚决采取整改措施,落实整改,确保行业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的安全巡查,发现问题应记录在案,并在书面检查情况向上一级主管部门负责人汇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二、对重点部位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保护措施,并认真执行。

  三、定期检查和维修保养好各种消防器材,保持正常投入使用。

  四、对于建筑物内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消除,确保安全。

  五、对于不符合标准的设施,要下达整改通知书及时进行整改或者拆除,保持良好的安全环境。

  六、不断提高院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共同搞好本本院的安全工作。

  七、自治县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在组织安全检查时,本院各部门必须积极配合并应当主动提供情况.监督部门在检查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口头通知,也可以下发《整改指令书》,被检查部门必须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告知监督职能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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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县人民法院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为培养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增强安全生产的业务、技能。确保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有关人员积极安全生产有关部门的各种培训。

  二、对重点岗位、重点环节的职工每半年进行一次业务技能知识培训,并加以考核。

  三、全体职工每年举行一次消防、治安知识培训,消防演习。

  四、把职工安全生产培训情况纳入职工奖励,凭先进的依据,从而调动职工的参与意识。

  五、对在安全生产检查和考核中,不达标的部门岗位人员,要及时整顿,调整责成有关人员进行培训,直到达成岗位要求。

  六、坚持三级教育,贯彻上级精神。对新招录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现场教育,经考试合格方准上岗。

  七、法警队、门禁安保人员、应急事故处理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合格后方可独立操作。

  八、根据各个季节和时期的生产变化进行季节和时期的安全教育,做好记录。

  九、对事故实行“三不放过”的原则,结合事故案例进行教育,针对必须的节前安全教育,教育职工吸取教训,制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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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县人民法院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为将安全生产纳入日常管理,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有效地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院部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全院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方面的重要问题,安排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二、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由院主要领导主持,召集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应当做出决定并形成纪要,会议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必须严格实施。

  三、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主要任务:

  (一)传达、贯彻省、市、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

  (二)回顾、总结、分析或通报全院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三)总结和交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面的工作经验;

  (四)研究、部署、督促、检查全院安全生产工作。

  四、根据需要,可随时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专项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或其它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事项。

  五、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由院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通知,会议的相关材料由综合保障部负责组织。

  六、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要求:

  (一)各类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应建立专门台帐,并指定专人负责现场会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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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会议实行签到制,参会人员因故不能到会的必须向主要领导请假;

  (三)会议记录、纪要将作为对各部门安全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做出的决议、工作部署或工作安排,院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督办、检查。

  (五)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部署的工作实施情况,由院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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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县人民法院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抓好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切实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一、全院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或专项安全整治活动,由院部统一安排部署,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

  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职能,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全院安全生产大检查,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专项检查。

  三、各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强化措施,严格检查,切实对部门内容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部门、设施、场所加强防范,确保不发生事故。

  四、根据全年各重大节日和季节特点,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要认真组织开展对全院各部门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或专项整治活动,每次检查应有台账记录。

  五、安全检查要做到有安排、有重点,安全大检查的计划、方案、总结等文字材料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汇总上报。

  六、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和问题,要制发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落实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督促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及时整改;对因故不能及时整改的,要督促隐患部门采取必要的应急防范措施,将责任落实到部门,责任到人,并加强跟踪检查,-7-

  直至隐患消除。

  七、在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部门有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在责令立即整改的同时,应报告自治县安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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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县人民法院安全生产督察督办制度

  一、机构:成立督查督办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纪检监察室负责人任副组长,其它人员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监察室负责人担任。

  二、范围:全院各内设机构部门。

  三、时限: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对常规性检查,结合年度目标执行情况一年检查一次,四、内容:主要包括安全生产管理、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执行落实等情况。

  五、方法:自查汇报、全面检查、抽查。

  六、处理:对自查出的问题已整改落实的不予处罚。在督查督办中发现的问题,区分情况分清责任予以处理。

  七、对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及工作规章制度的,由督查督办小组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按管理权限处理。

  八、对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决定不力不全、效果不好的责成单位和责任人限期整改,无力整改或整改无效的,对责任人予以重新安排工作处理,直至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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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法院机关安全工作制度

  

  法院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法院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法庭的安全管理,努力做好防事故、保安全工作,确保法庭工作的正常运转,特制定法庭安全保卫制度如下:

  一、坚持门卫值班制度。大楼门卫实行24小时值班制,做到坚守岗位、履行职责、热情服务、确保安全。对来往的陌生人员要主动查询,有效制止与工作无关的人员进入法庭大楼。全庭干警必须增强安全意识,提高警惕,发现可疑人员要主动盘问,发现可疑情况要及时向庭领导报告。

  二、做好内部防范工作。每位干警应在每天下班前整理好本办公室内务,关好门窗、电灯、空调和办公自动化设备,妥善保管好贵重物品。严格遵守现金管理制度,严禁现金留放在办公室。非本庭工作人员不准配制办公室钥匙,调离人员应及时将钥匙交回庭领导处。双休日、节假日、工作日下班后,外来人员因公务需进入办公大楼的,实行登记制度。其他人员无特殊情况谢绝入内。严禁干警家属到办公室打电话、玩电脑。

  三、做好庭审安全工作。主审法官应提前对开庭时可能遇到的不良情况做出分析和预测,并在庭审时宣布法庭安全规定,严防当事人携带凶器等危险物进入审判庭,对情绪大,矛盾冲突的,要认真细致地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促使其缓和气氛,消除对立;要注意方式、方法,尽量减少当事人不必要的猜疑,避免引起当事人的强烈不满,选择做好思想疏导工作以促使问题不能升级,其他法庭干警应积极协助主审法官做好稳控工作。

  四、严格车辆管理制度。主审法官在本县下乡调解、送达文书等需要用车,须经法庭庭长同意;出县办案需要用车,须经法庭庭长同意并报县院院长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出车。

  五、加强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进一步明确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责任。切实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增强防火意识,注意安全用电。

  六、落实安全责任。庭领导是安全防范工作的主要责任人,每位

  干警对安全防范工作都负有直接责任。因防范不力而发生安全事故要追究直接人和责任人的安全责任。

  七、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南横林子法庭落实措施,加强法庭安全保卫工作2015-10-1816:58|#2楼

  为加强法庭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审判工作安全,预防和杜绝重大恶性事件的发生,南横林子法庭召开会议,从五个方面对法庭安全保卫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是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组织法庭干警认真学习上级法院的文件精神,提高-干警的安全防范意识。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法庭工作人员要善于观察和发现安全隐患,随时注意当事人的情绪变化和异常举动,严加防备,确保自己的人身安全。

  二是要强化重点工作的安保措施。强化审判活动的安全保卫,旁听人员过多警力不足的,请求政法委协调公安派员协助。旁听人员必须经过检查,才能进入法庭旁听。有对立情绪较大的当事人,要出警进行法庭保卫。强制执行案件,要充分做好方案,制定周密的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加强与法院各部门的沟通协调,妥善处理信访事件,并建立当事人诉讼、执行、来访满意度登记跟踪制度。

  三是要加强法庭和审判秩序安全防范措施。法警要严格执行来访登记制度,防止限制物品、管制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强腐蚀性物品等危险物品进入法庭。要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加强演练,确保第一时间有效处置突发事件。加强法警安全设施建设,要与农场领导协调,对缺少的装备尽快配齐。

  四是要对未结案件进行矛盾纠纷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存有安全隐患的案件,要及时与分管院长联系,尽量安排在院机关开庭,如因客观原因需在本庭开庭的,应主动向院领导报告情况并与公安派出所加强协调,必要时由院机关派法警值庭。

  五是要做好案件判后释疑工作。增强做群众工作的责任感和事业心,及时采取有效举措化解当事人的不满情绪,化解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隐患,努力清除不稳定因素,避免案结事未了的情况发生

篇八:法院机关安全工作制度

  

  法院安保人员管理规定

  法院安保人员管理办法

  为加强法院机关安全保卫工作,维护-法院审判、办公秩序,保证机关和工作人员安全,预防和避免事故发生,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特制定本规定。

  一、外来人员管理

  (一)律师、当事人、来访办事等外来人员进入本院要通过安检器检查,在接待处进行外来人员登记,必要时需接受安保人员询查后方可进入。

  (二)来院人员需要引导或联系本院相关部门或人员的,由值班法警或保安员具体负责。

  (三)非工作时间非本院人员不得进入法院,因工作需要或其他特殊情况的,须提前向办公室申请并获准后方可入院,到院活动室锻炼的人员要由本院人员陪同并向值班人员说明。

  值班人员对非工作时间进入法院人员要进行询问并认真做好记录。

  (四)外来人员的车辆要按顺序停放在楼前指定地点,未经允许外来车辆一律不准停在后院停车场,政法系统或其他机关因公来院办事车辆凭有效证件可以在后院停车场暂时停放。

  保安员负责来院车辆的验证和指挥,对不得入院的车辆做好解释和说明。

  (五)对外来人员管理具体由法警及保安人员负责,其他工作人员有询问监督义务。

  二、安全防范

  (一)日值班法警工作职责

  工作日期间,法警大队要安排2名法警负责全院安全保卫及涉访人员的导诉和分流工作。实行日值班制度,1名在一楼大厅值班,1名在五楼办公室值班,由值班法警及时妥善处理当日发生的事件,并做好值班记录,具体要求如下:

  1、遵守法院工作的作息时间,着装整齐,举止严谨,语言规范,认真履行好安全保卫各项职责,遇到突发事件时要注意人身及办公设施安全。

  2、指导保安人员做好外来人员的登记、询问和随身携带物品的安全检查工作,需要事先联系的,要与接待部门人员取得联系后方可进入。

  3、日值班法警还要负责办公楼各层的安全,要进入日常巡视,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疑难问题或突发事件要及时报告并注意控制现场,召集有关部门人员掌控现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待机解决。

  4、日值班法警在每天下班前需协助安保人员对整个办公楼进行巡视安检,在确保无安全隐患的情况下方能离岗。

  5、日值班法警可以配带警具和防暴武器,严格履行警具和防暴武器的使用规定,做好交接工作,同时记好值班日记。对有关事件,值班日记要记录好时间、地点、事件、结果和有关参与人员。

  6、日值班法警由法警大队管理,同时,还要接受院负责安全保卫工作部门的人员和院领导的指导和指挥;每周法警大队要对本周的日值班情况进行总结,并做出记载。

  (二)保安人员工作职责

  保安人员是法院聘请的负责法院安全保卫工作的人员,除遵守保安公司的制度和守则外,还要认真履行法院保安人员工作职责。

  1、遵守保安人员工作作息时间,着装整齐,举止严谨,语言规范。

  2、负责来访人员身份、所到部门和接待人员的登记;来访人员的导诉和分流;随身物品的安全检查;负责一楼大厅正常进出秩序,禁止来访人员在一楼大厅里停留、攀谈;发现禁止带入的管制物品,在扣留的同时通知当日值班的法警做出处理。

  3、遇到开庭旁听人员可登记当事人即可,如当事人未与其同来,可由同来的一个单位的或一个社区的1-3人进行登记,同时确认他们之间是同来法院参加开庭的旁听人员。

  4、在履行职务时,要时刻提高警惕,严防突发事件的发生,注意自身安全和其他人员的人身安全及法院工作设施的安全防范。

  5、遇到难以解决的问题、突发事件要及时上报值班法警,同时控制好现场局面,始终保证和坚持安全第一的工作宗旨。

  6、保安人员的日值班工作,由法警大队管理。

  (三)值班人员工作职责

  1、值班人员必须按时交接-班,不得漏岗,因特殊情况需要与其他人换班的,应事先告知办公室。

  对不遵守值班值宿制度的要进行经济处罚:迟到、早退人员一次罚款20元,漏岗一次罚款50元,因漏岗被上级有关部门通报批评一次罚款100元,出现被盗或物资装备损失的值班值宿人员和相关领导要做出适当赔偿。

  2、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必须保证通讯联络畅通,遇有通讯方式或号码更改要及时通知办公室。

  3、在遇有突发事件或影响法院安全的各项情况时,立即做出前期处置,防止事态扩大,同时向代班领导汇报。

  4、对值班值宿的监督检查工作由院党组负全责,总值班及代班领导具体负责。代班领导每天检查督促值班值宿人员到岗情况,办公室进行不定期抽查,并在值班日志上记载检查结果。

  代班领导和办公室每月要将检查情况通报全院,做为绩效考评和奖惩依据。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除追究值班人员责任外,还将追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四)其他

  1、法院日常安全保卫工作和羁押室、审判法庭内的安全工作由法警队具体负责。法警队通过监控室对法院公共区域和重点部位进行全天安全监控。

  2、遇有紧急突发事件需要采取强制措施或其他有效方法时,全院工作人员在听到电铃报警或人员指示后,除留守人员保证本部门安全以外,其他人员要全部迅速到达突发事件现场,参与突发事件的解决和处理。

  摄影、摄像人员要及时赶到现场。

  监视设备要及时启动。

  三、消防管理

  (一)办公室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部门,指导、监督相关部门做好消防设备的运行、维护、管理以及火险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每年集中组织一次消防安全教育或培训,重要节日前组织安全防范检查。

  (二)各部门应指定一名兼职消防安全员,负责本部门日常防火安全检查和管理工作。

  (三)办公室按有关规定、规程对消防系统包括消防主机、防排烟系统、消防水泵、烟感探头、消防栓等消防设备及器材进行维护保养,确保消防设备良好有效。

  (四)所有消防设施和器材不得损坏和擅自移动,爱护各类安全疏散标志和照明设施。

  (五)办公楼内严禁存放烟花爆竹及其他易燃、易爆和各类有毒有害物品。不准乱扔烟头,自觉将烟头熄灭放在烟灰缸内。

  (六)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严禁超负荷用电,严禁擅自私拉乱接电源线路,未经办公室许可,严禁在室内使用电暖器等非院内统一配备的电器设备。

  四、组织领导及责任分工

  (一)成立安全保卫领导小组:

  组长:徐江

  副组长:王玲李洪海赵广平杨连洪王丽华

  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王玲(兼)

  成员:各庭(局)、科、室(队)主要负责人

  (二)责任分工

  1、领导小组组长负总责,副组长负责主管各部门的安全保卫工作。

  2、办公室主任负责全院安保工作的建设和实施,做好具体工作的落实和实施。

  3、法警队要做好随时出警处理突发事件的准备,武器、装备的配带使用要符合规定。

  4、实行副组长周值班制,负责本周全院的安全保卫工作,由院办公室安排值班排序。

  五、本规定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人民法院机关安全保卫工作管理规定

  一、当前法院机关安全存在的共性问题

  (一)法院干警对法院安保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目前,各地法院的部分领导、干警对当前安保工作面临的严峻挑战认识不足,对安保工作重视不够,全院、全员抓安保的工作机制和工作格局尚未完全形成。大部分干警的安全防范意识不强,思想上不重视。首先,部分法院的领导对当前安保工作面临的严峻挑战认识不足,对安保工作不够重视,在安保方面所作的工作还太少,特别是一些基层法院,需要更直接更频繁面对当事人,领导的不重视导致安保制度缺失,使本应成为坚固一线的基层法院成为松懈口,不安全事故频发,因而急需完善的安保制度来规范保障;其次,部分干警的安全防范意识不强,认为法院的工作就处于矛盾的核心,当事人之间因产生矛盾和纠纷才来法院,在处理矛盾和纠纷时,当事人和当事人之间发生言语甚至肢体冲突很正常,对法官产生误解和偏见也不为怪。对即使已经发生的不安全事故,部分干警也总是心存侥幸心理,认为这些事故很遥远,与自己无关,不能引以为戒;还有一些干警对安保工作认识片面,认为安全保卫是法警、保安的工作,事不关己,不闻不问。在长年累月的实际工作中,大家对这些现象习以为常,见怪不怪,思想上麻痹大意,警惕性不高,对一些不安全苗头、征兆不能及时发现。由于这些领导、干警的不重视,导致整个法院系统的安保工作处于严峻的形势中。

  其中典型案例:6月湖南某市区法院发生一起枪击事件,凶手持枪冲进法院向正在办公的法官和工作人员射击,造成3名法官当场死亡,另有3名法院工作人员受伤;6月广西梧州某区法院数名执行法官执行案件时,被执行人陈宏生、廖凤娟夫妇突然从楼上向法官及干警泼下两盆硫酸,致使6人不同程度烧伤;1月,贵州某市中院发生一起突发事件,凶手持刀砍伤几名法院工作人员,并将时任法警支队长杀害。

  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既承担着重要的审判任务又是法律威严公正的缔造者,机关安全不容侵犯。但这一件件血的代价和血的教训,让我们通过事件探求问题本源,法院机关安全保卫工作还存在诸多问题的事实逐一浮出水面。

  (二)、确保法院安保工作的人力、物力难以保障

  要做好安全保卫工作,需要在人力、物力上提供强有力的支持,但我国法院目前却在这两方面存在严重不足。首先,人力缺乏表现在:1、安保主力人员配备不足。安保队伍普遍存在量少质弱的问题,作为安保主体力量的司法警-察队伍普遍编制不足,整体呈老化趋势。一个高度集中统一的武装力量长期得不到归队管理,缺乏战斗力。大部分法警大队警力长期分散在各业务庭、基层法庭、执行庭(局)、办公室,从事书记员、司机、执行员、打字员等工作,真正在法警岗位上履行职责的大都是老弱病和临时工“法警”。兼职法警过多过乱,特别是执行工作兼职法警尤为突出。到目前为止,基层法院执行庭(局)的执行干警中法警仍然是主力。另外,在后勤部门兼职法警(会计、司机)专业素质低,长期得不到严格的管理和训练,滥竽充数。聘任制“法警”身不正、名不顺,长期履行法警职责,存在执法身份不合法的严重问题,目前,已有相当多的老百姓在议论法院假警-察问题。其原因是,招聘法警按地方干部管理权限,不具备干部身份,不得授予警衔,政法编制和地方编制又是严格控制,所以在运作中困难重重。不能贯彻从优待警,法警待遇难落实,基层法警大队的职级绝大多数比照地方享受股级待遇;相当一批老法警累死累活一辈子,最终授一个三级警督;法警成天与有各种传染病的罪犯密切接触,无防护装具,无卫生津贴,得不到正常的体检和治疗。由于待遇难落实、地位低下的"原因严重挫伤法警的积极性;此外法警训练经费、时间、人员无保障,造成法警队伍业务素质渗差不齐,影响集体战斗力。大部分法院训练设施不全,法警训练时间和内容都难以达到《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训练大纲》的要求,司法警-察的专业素质得不到保证,严重影响法院安保工作

  的开展。2、作为安保重要力量的保安人员均为保安公司派出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也没有有效的制约机制,无法发挥应有的安保作用。其次,安保经费存在缺口。安保体系的构建,需要物质基础来保证,宁可备而暂时无用,但绝对不能不备。然而当前各地法院在实际操作中,往往存在经费短缺的问题,导致硬件建设、装备配备等设施难以配齐,特别是一些法院司法警-察装备还比较落后,比如部分基层法院囚车比较陈旧,甚至还有的法院没有专用囚车,直接影响了押解安全和司法警-察执行勤务保障,给安保工作留下了安全隐患。

  (三)法院尚未形成完善的安全保卫工作体系

  构建合理有效的安全保卫体系,是安保工作顺利进行的基础。但目前我国法院安保体系尚未完善,安保体系不合理。

  安保体系不完善,法院安全便存在漏洞,部分法院安全保卫工作制度不健全,执行不到位。部分法院没有形成规范的安全保卫工作制度,出入登记、来访接待缺乏相应规定,值班和巡逻制度没有建立,办公区域和审判区域隔离管理的要求尚未实现,办公、审判场所没有任何防护设施。此外,还有部分法院存在安全保卫制度落实不到位的现象,如配备的安保设施设置布局不合理,无法真正发挥作用;安全检查不严格,没有实行全员、全面安检等。因此,应建立严格全面的安保体系,加强法院安全保卫工作。

  二、法院机关安全保卫工作的措施

  (一)加强思想教育与作风建设,提高法院全体干警的安全防范意识

  首先是加强思想建设,就是要强化广大干警的安全防范意识。以法院领导为核心,从院领导到法院全体干警,层层强化思想教育。各级法院党组要把安全保卫工作作为人民法院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形成领导带头,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法院要成立以一把手院长为组长,分管院长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司法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司法警-察大队(以便于协调和管理)。真正形成在统一思想上明确责任,在强化理念上强调安全,在保障措施上严抓落实,实行一把手总负责,分管领导亲自抓,法警大队牵头管,各部门分兵把口,层层

  细化责任,签订责任状,切实做到安全管理事事有人问,时时有人管,出了问题板子打到具体人。

  (二)加强人力、物力保障,提高法院全体干警安全防范整体水平

  首先抓好人力保障。1、提高法警队伍待遇。作为法院唯一具有武装性质的队伍,法警队伍在法院安全保卫工作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由于各方面原因,目前安全保卫工作队伍年龄普遍偏大,特别是法警队伍老化、人才断层,新进干警忙于参加司法考试,争取办案资格,不安心、不专心于法警工作。针对实际情况,笔者认为应从提高法警政治待遇和经济待遇入手,敞开晋升渠道,提高执勤津贴,拴心留人,解决法警不安心、不专心工作的问题;增加编制,增加警力,高标准选招一定数量的保安,解决警力不足问题;抓好法警的学习培训,从政治学习、法律业务学习和专业技能训练三方面入手,全面加强法警的政治素养和法律素养,全面提高法警综合素质,努力塑造一支政治坚定、作风优良、业务精通、执法公正的法警队伍。2、把好保安人员素质关。目前法院的保安人员为保安公司统一分派,素质参差不齐,且法院难以管理。针对这一情况,可由法院统一面向社会招聘,挑选符合条件的人员,专门从事法院的安保工作;加强对保安队伍的管理,可参照法院聘用人员的管理方法,建立有效的制约机制,确保安保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

  其次,抓好经费保障,确保安全保卫工作顺利进行。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关心与支持,加大经费投入,建立健全人民法院安全保卫工作经费保障机制。进一步加大物防、技防等硬件设施投入力度。在审判、信访、办公场所配齐安检设备,重要区域安装监控设备,为安保人员添置必要的警用装备,切实提高安全保卫能力。抓装备设施建设,提高安全防范保障能力。1、配备各项安全保卫设施。从实际出发,建设防冲撞、防冲击设施,在出入大门、通道设立防闯设施;配备监控器、防盗门、灭火器、盾牌、防冲撞设备、防刺服、防割手套等必备的安全保卫设备,特别是要加强法警队伍关于匕首、催泪瓦斯、伸缩棍、手铐、电警棍、水壶、急救包、对讲机等八大件的单警装备,提高自身防范能力和应对

  突发事件能力。2、配好安全检查设备,如安检门、X光机、金属探测仪等必备的安全检查设备,提高安全检查的能力和效率,保证安全检查快速、准确、有效。3、配好办案用具,如押解镣、手铐、电警棒等办案常用器具,保证其性能良好,安全可靠,以确保外出办案、提审、押解安全。

  最后各级法院要积极引导干警树立司法为民和文明司法的工作理念,让干警明白公平公正是维护-法院司法安全的生命线,要从根本上杜绝因司法不公而导致的恶性事件的发生。各法院职能部门要结合其它法院重大突发事件对干警进行经常性安全教育和必要的安全知识培训,增强干警的安全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同时培养干警树立起责任意识,明白安全工作无小事和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普通而简单的道理,形成“安全保卫,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做到防患于未然。

  三、加强体系建设,建立规范完善的安全保卫体系,运用高科技手段开展技防。

  首先要加强法院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建立严格的内部安全保卫责任制,健全安全保卫机构:1、严格规范入口管理,加强值班、巡逻制度。建立严格的门卫、检查、登记制度,对来访人员的基本情况及来访时间等做好登记,便于掌握人员进出情况和日后备查;坚持夜间和节假日干警轮流值班制度,加强对干警值班的检查力度,定时和不定时进行检查;在法院大门、办公区楼大厅、审判区等定点巡逻检查,每天安排2-3名法警进行巡逻防控;对审判区域、办公大楼和要害部位进行巡逻,检查任何可疑物品,以维护正常的办公和审判秩序。2、建立严格的接待制度。严格规范对进入法院外来人员的分流管理,具备条件的法院应严格落实办公区和审判区相对隔离的要求,在审判区和办公区分别设立接待室,到统一指定的区域按规定接待当事人、代理人等。

  其次以技防措施全面构筑法院司法安全的“防火墙”。1、将办公区与审判区、立案大厅、信访接待室等人员密集区域分离,办公区设立干警专用通道,实行门禁系统,禁止当事人入内,这样就有效地对本院人员与外来人员进行了分流。2、在法院各入口处安装电子安检门,对进入的当事人进行安全检查,一旦当事

  人携带金属器械进入,电子安检门会自动报警。3、安装电子监控,对法院各个区域进行24小时监控,通过监控画面能及时发现异常情况,第一时间进行处置,避免突发事件的发生,同时监控录像能为闹-事者定罪量刑提供第一手证据。

  四、靠实举措,加强沟通,相互协调建立联防联动机制

  各级人民法院要认真落实公安部和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通知精神,法院与公安局建立司法安全联动防范机制。一是人员互动。成立人民法院安全保卫联动领导小组,由公安局、法院一把手任领导小组组长,双方加强沟通和联系,共同部署法院安全保卫工作。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法院安全联动机制的日常协调和落实。建立法院安全保卫工作协调联动联席会议制度,以交巡警平台、派出所、110指挥中心等为成员定期组织参加,加强各方互动合作;二是系统互联。为防止法律规定的相关限制人员进入法院,在法院安装身份信息识别系统,搭建公安、法院互通互联信息共享平台。在进一步完善法院入口、审判区和办公区入口以及车库等处法院监控设备、报警设备的基础上,实现法院内部监控报警系统与公安机关报警系统的联网,确保公安局第一时间获知信息,从而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在防爆安检、技防建设、应急处突等方面积极主动为法院提供培训、帮助和指导,为保障人民法院及干警人身安全提供服务支持;三是信息互通。公安局和人民法院积极协调配合,及时通报相关涉法维稳信息。建立、健全重大案情直报制度,建立不满人民法院裁判、有可能铤而走险和行凶报复的重点人员情况档案,实施重点监控,发现苗头及时处理。公安机关在日常工作中获得相关安全信息以后立即通报法院;法院工作人员在工作、生活中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威胁的要立即向院领导反映情况,院领导要立即将相关情况通报公安机关。在发生法院安全和干警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时,法院应按照规定,及时报警,在接到人民法院报警后,快速反应,迅速出警,妥善处理;四是责任共担。以维护司法安全为共同目标,并根据不同情形制定联合应对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规范,明确各部门联防的联动职责,对不按联动要求配合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直接责任,对贻误战机、恶化事态、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

  五、防微杜渐,完善预案,注重实战演练

  (一)是要充分认识“处突”预案的重要性。对法院突发事件应有充足的思想准备和策略应对,这是建立“处突”预案的必然性所在;法院突发事件具有的不确定性、危害性,唯有做好预案准备,才能临阵不乱,这是建立应急机制的必要性所在。“处突”预案就是对不同种类、一系列典型的法院突发事件进行具体的情况预测,诸如法庭警卫预案、机关保卫预案、人犯押解预案等,以此来确定“处突”指挥机构、警力配量、任务划分等工作。“处突”预案使我们在面对突发事件时,能有章可循,从而快速有效地处置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给人民法院造成的危害和损失。虽然“处突”预案不是绝对的,它也不可能囊括所有类型的突发事件,但是它的制定对司法警-察处置突发事件无疑起到了举一反三的效果,只要我们在实际操作中能以预案为指导,结合实际情况,坚持灵活性原则,人民法院“处突”工作势必会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是要科学制定预案,确保处突快速有序

  。1、制定预案、练熟预案。处置突发事件的各项预案制定是否科学、合理,准备工作是否充分,将直接影响法院处突反应的速度和效果。我认为完成好这项工作首先就要求预案制定要完备。预案应当包括指导思想、处置目的、情况设想、任务要求、处置原则方法、警力部署、组织分工、后勤保障及通信联络等。按照预案,结合日常训练进行处突预案的模拟演练,夯实法警遇事不慌,快速处置的能力,使队员们人人熟悉处突原则和处突程序,熟悉警力协作布控和防暴队形,以善战能赢为目的,充分地发挥整体作战效能。2、传达及时、注重协调。法警队接到处置任务后要迅速召集法警进行简单的动员、分工,根据事态情况布置各自任务。同时,要积极和相关部门联系,加强沟通协调,明确工作任务,形成协同作战的工作合力,充分发挥整体效能。3、掌握案情、有的放矢。法警队在接到命令出警之前一定要充分了解案情,这对有效配置警力和制定处突方案非常重要,特别要对突发事件现场状况和案件性质、涉案人数等基本情况要充分了解和掌握,必要时应当让所有参战队员对案情都有所了解,这有利于在处置工作中充分发挥主动和有的放矢。4、布控警力、科学编组。到达事发地点后,要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规模、地貌以

  及警力等实际情况,对警力实行科学编组、合理布控,并能够随时根据形势变化及时调整警力配置,尽可能地对人群造成应有的威慑效应,迫使人群不敢藐视法律尊严,以促进处突工作顺利开展。

  (三)是要注重预案演练,在演练中完善预案。处突预案只是预先根据可能发生的情况事先假设的。预案中情况的设置、人员的分组分工、各组人员的职责、车辆的保障、装备的携带、人员的通信联络、友邻及其他部门的协同等等,都需要在实际处突演练中进行反复推演和协调。通过模拟实战演练来反复修改方案,协同法院内部以及各相关职能部门的行动,检验各相关部门人员的通信协同、装备保障协同、后勤保障协同、与政府、公安、消防、卫生等友邻单位的协同。从而缩短预案与实战的距离,使处突预案更接近实战,并按照自己的掌控来进行,以实现处突预期效果的最大化。

  目前,伤害法院干警的恶性事件既严重侵害了人民法院干警的人身权益,又破坏了人民法院的司法环境,影响了国家的司法权威和法律尊严。这也反映出法院安全保卫工作形势已经非常严峻,加强法院安保工作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任务。各级法院应深刻认识司法环境的新变化对人民法院带来的新挑战,准确把握形势发展和变化,有的放矢地采取措施,妥善予以应对,确保参诉群众和广大干警安全,确保审判办公场所安全,共同维护和-谐安全的诉讼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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