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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障领域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7篇)

时间:2023-05-05 08:10:08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医疗保障领域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XX人民医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XX区人民医院进一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分院及各科室:

  根据《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深应急办字〔XX〕48号)及《关于印发XX区卫生系统进一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福卫字〔XX〕30号)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了《XX区人民医院进一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XX区人民医院进一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二○一○年四月二日

  附件:

  XX区人民医院进一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全面、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促进全院安全隐患整治工作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进一步明确,确保全院平安和谐稳定发展,根据《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深应急办字〔XX〕48号)及《关于印发XX区卫生系统进一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福卫字〔XX〕30号)要求,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从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和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负责的高度,把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做深、做细、做实。针对影响安全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结合医院实际对症下药,做到对各类隐患、矛盾及突出安全生产问题早发现、早控制、早解决,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推动我院安全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组织领导,医院成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庄俊汉

  副组长:罗建良、邵

  豪、杨

  维、田华伟

  成

  员:梁

  建、叶志中、陈连剑、李一兵、林汉利、陈媛梅、符

  中、黄科松、陈庠仑、邹庆宝、杨

  衬、赵

  菲、张丹霞、杨

  芬、姚丽英、刘新宇、丘奂阳

  领导小组下设两个工作组:

  (一)消防安全及后勤保障组

  组

  长:田华伟

  成

  员:符

  中、黄科松、陈国俊、杨

  芬、丘奂阳、王淑文、黄福星、甘达强、陈妙文、黎

  敏、叶建华、黄志勇、赵

  威、阮学森

  (二)医疗护理安全组

  组

  长:邵

  豪

  成

  员:陈庠仑、邹庆宝、杨

  衬、赵

  菲、刘新宇、张丹霞、姚丽英、李剑松、郭粉莲、杜宗浩、廖国燕、陈连剑、樊小丽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总务科(保卫办),具体负责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联络员:XX,联系电话:XX

  三、排查方法

  采取自查自纠和全面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分院及各科室自查时要坚持全面排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及时发现、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并做好检查工作记录。总务科保卫办要严格按照年初签订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目标责任书》的有关要求,加强技术指导和全面巡查。在各部门自查的基础上,院领导将带队对各科室开展、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对检查发现的隐患进行重点督办,对相关工作情况进行院内

  通报,检查结果将直接与分院及科室负责人年终个人考核挂钩。

  四、排查整治重点

  凡有可能引发各类安全事故、造成人员健康、财产损失的事故隐患,都是本次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重点。结合我院实际情况,主要包括:

  (一)突出抓好安全生产及消防隐患排查整治

  1.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设置,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签订,安全管理年度工作计划及经费预算情况;

  2.各类安全生产、灾害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及应急器材、物资、药品准备情况等;

  3.医院住宅区、宿舍楼,以及门诊楼、住院楼、行政楼等;

  4.医院范围内的出租屋,尤其出租屋内的房中房、小阁楼,出租门面房以及晚上住人密集、通道狭小的场所;

  5.人员密集场所如办公楼、医院门诊、住院大楼等公共场所的消防安全;

  6.酒精、氧气罐等各类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及储运场所;

  7.各类仓库选址、设置是否符合规范,有无人、货混住问题;

  8.锅炉、配电房、压力容器、电梯等特种设备的管理、维护保养;

  9.医院救护车,接送员工的交通车及编内其它交通车辆的管理、维修保养;

  10.医院范围内的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消防通道等;

  11.医院建筑施工现场如外科大楼工地及其配套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

  12.义务消防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知识培训及持证上岗情况;

  13.消防安全技能演练方案、实施及仓库、药房(库)、锅炉房、水电工、饭堂等重点部门工作人员参与情况;

  14.其它各类重点防护及重大危险源,以及其它列入医院安全重点部位的场所。

  (二)深入持久开展医疗安全工作

  1.医疗安全各项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落实;

  2.医疗安全检查及登记制度落实;

  3.医疗差错、事故的预防,医疗差错、事故的登记及处理;

  4.毒麻药品、化学试剂、有毒菌种等危险物品的管理及储运场所。

  五、工作步骤及工作措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从现在起—4月8日)

  按照区卫生局统一部署,迅速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将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列为医院贯穿全年的一项重要工作。同时可通过标语、海报、宣传栏和门户网站等广泛开展发动与宣传,大力营造氛围。

  (二)全面排查阶段(4月9日—4月15日)

  1.开展广泛排查深度排查。总务科保卫办要会同分院及各科室开展地毯式大排查,深入了解和掌握重点地区、重点领域安全隐患问题,查找安全隐患治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对排查出的区域、部位、场所和突出问题认真梳理分析、查找原因,将排查整治的具体内容、存在问题、整改措施、期限、责任部门、责任人列表统计造册。

  2.确定重点区域重点问题。按区卫生局要求,每季度确定一个以上重点部位、场所,并于前一个季度最后一个月的月底报局应急办。对于重点整治区域、重点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要拍照存档,作为整治前后比较的依据。

  (三)集中整治阶段(4月16日—12月10日)

  最大限度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切实抓好易燃易爆物品和剧毒化学品专项检查工作,减少火险隐患,严防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

  (四)总结考评阶段(12月11日—12月31日)

  总务科、医务科要结合全年维稳综治目标责任书、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目标责任书的具体要求,加大各类安全隐

  患排查整治工作考核力度,并与分院及科室负责人年终个人考核直接挂钩。

  六、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领导。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分院、科室、社康中心)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亲自动手,深入实际,全面部署开展排查整治工作,扎扎实实抓紧抓好、抓出实效,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漏空档,不存侥幸,把安全工作做细,做实。

  (二)要固化责任。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责任必须固化到每一个部门、每一个科室、每一个个人,每位院领导对各自分管部门加强检查指导,各部门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督促具体责任人,必须对各自职责范围的消防安全、医疗安全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天天进行巡查,切实加以整改,凡因作风不扎实工作不到位、隐患排查整改不力出现各类突发事件的,要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要铁腕整治。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责任制,一级抓实一级,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要亲自检查。要采取铁腕措施,强力整治,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把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降到最低。

  (四)要加强报送。各部门要确保做到排查整治工作落实,并做好记录,形成隐患普查整治台帐。安全隐患要排查出一个整治一个,发现一个消除一个,整治工作要贯彻核

  销制,要求第一负责人核对后加以签字。有关工作情况及报表要每月14日、月底报总务科保卫办。

  联

  系

  人:XX本篇范文标题是:

篇二:医疗保障领域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医疗卫生市场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有效维护正常医疗市场秩序,切实保障群众的健康权

  益,根据办公室《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决定从20xx年5月下旬开始,至10月底结束,在XX范围

  内开展医疗卫生市场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如下工

  作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集中力量解决医疗卫生、医药

  购销、医疗器械采购、民营医疗机构超范围执业、虚假宣传、医药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违规经营、套取医保资金、虚标

  药价、哄抬药价和医疗服务等领域中存在的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坚持查、纠、建、惩并举,强化责任落实和监督

  检查,建立健全医疗卫生市场综合监管长效机制,切实维护

  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二、整治重点

  (一)民营医疗机构管理方面:重点整治民营医疗机构

  无执业资质、医务人员证照与行医内容不符,租借执业证照

  开业和承包科室;超登记范围经营、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乱收费、过度诊疗、违规开展胎儿性别鉴定等行为,以及生

  活美容机构

  未取得合法资质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等非法行医

  行为。

  (二)

  医疗服务行为方面:重点整治医疗服务中存在的生、冷、硬、顶、推等问题;大处方、滥检查、开单提成等

  行为;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卫生人员违犯《加强医疗卫生行

  风建设“九不准”》的行为;医患矛盾纠纷处置机制不完善,患者满意度低等问题;在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自立分解项目收费或提高标准加收费用等行为。

  (三)

  医保政策执行、收费项目公示方面:重点整治公

  立医院“两票制”落实不严格,收费项目、标准未公示和执

  行不严格等问题;查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虚构虚记医疗

  服务、诊疗项目、伪造医疗文书或票据等恶意骗取医保基金

  的行为。

  (四)

  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方面:重点整治药品医疗

  器械生产企业无资质生产经营、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存在缺

  陷、生产假冒伪劣产品和以次充好等违法违规行为;整治药

  店违规经营、销售不合格药品和医疗器械、虚标价格、虚假

  宣传、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等行为。

  三、整治时间

  专项整治活动时间为20xx年5月至10月,分排查梳理、集中整治、完善机制三个阶段开展。

  (一)

  排查梳理阶段(20xx年5月下旬至6月300)o各部门、各级医疗卫生、医药器械经营单位积极动员,全面

  启动医疗卫生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根据专项整治重点内容,集中进行排查梳理,切实把医疗机构管理、医疗服务行为、医保政策落实、药械经营中存在医疗乱象和风险隐患问题找

  准找实,建立问题线索台账,排查工作要不留死角、不留盲

  (区),确保底数清、情况明、问题准。发现的一般性问题

  要立即整改纠正,重要问题线索要及时上报上级行政主管部

  Ho

  (二)

  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7月至9月)。各级卫生

  健康、市场监管、医保部门对排查梳理出来的问题,制定整

  改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行清单管理、挂图作战、挂牌督办、限期销号。对群众通过信访、电话、网络等途径

  反映的突出问题,在整改到位后通过直接回复或公开发布等

  形式及时反馈。

  (三)

  完善机制阶段(20xx年10月)。各级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医保局、各相关单位及时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经验,针对医疗卫生市场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发现的共性问题,进一

  步完善制度设计,创新监管手段,推进关口前移,积极推动

  行业自律,探索建立医疗卫生机构依法执业多部门监管全社

  会监督的工作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医疗市场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区专项整治工作。、各相关部门

  要充分认识到医疗卫生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对维护正常医疗

  市场秩序、保障群众健康权益的重要意义,指定专人负责,主动认领任务,协同配合、信息共享,全面排查整治突出问

  题,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强化工作宣传。充分利用新媒体以及热线,广泛

  宣传医疗市场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提高社会知晓

  率,及时曝光各类乱点乱象和工作推进不力、不作为、慢作

  为等典型问题,积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开展铁腕整治。各部门要牢固树立查找问题是基

  础、整改问题是关键的理念,着眼“补短板、堵漏洞、强管

  理”,按照“事要解决、人要处理、整改要到位”的原则,针对查找出来的问题,确定整改措施、时限和责任人,开展

  铁腕整治、一抓到底、追踪见效。

  (四)及时报送信息。自6月份开始,要于每月15H和月底报告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篇三:医疗保障领域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医疗机构专项整治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我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管理,规范全县医疗机构的执业行为和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整治医疗服务秩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开展全县医疗机构医疗专项整治年行动,整治和规范全县医疗秩序,探索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二、工作重点

  (一)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许可管理。重点检查医疗机构命名、科目名称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医疗机构科室设置、人员配备《医疗机构基本标准》;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执业活动的;通过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执业活动的;使用过期、失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执业活动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逾期未进行年度校验的,擅自开展医疗活动的;存在“坐堂

  行医”行为的。

  (二)整治医疗机构及其人员的执业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的;医疗卫生机构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变更执业地点、变更主要负责人、变更名称未做变更登记从事医疗活动的;省外医务人员来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医疗活动的,未进行执业地点变更登记的。

  (三)清理整治在职医护工作人员私自开设诊所或多地点执业未备案的。

  (四)清理取缔非法行医的黑诊所。

  (五)规范合法处置医疗废物行为。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工作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县卫生健康局关于集中开展全县医疗机构医疗专项整治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四、工作安排

  集中开展全县医疗机构医疗专项整治年行动时间为一年(2021年3月1日至12月30日)。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1年3月1日至3月30日)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按照专项行动工作的统一要求,进行自查自纠。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本医疗机构进行集中清查和梳理,认真开展专项行动工作,对违法违规的医疗机构及其执业人员要切实做到查处到位,整改措施到位。县卫生监督所要将自查工作情况于3月20日前报送至县职业健康与综合监督科。

  (二)督查查处阶段(2021年4月1日至10月30日)

  县卫健局将组织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将对全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采取明察暗访不定期的形式进行督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查处,并向社会公布。

  (三)总结提高阶段(2021年11月1日至12月30日)县卫生监督所于12月30日前,要将专项行动工作形成书面总结报告。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内容包括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现状(包括机构及人员等情况)、开展专项行动的具体做法、成效、发现的问题以及有关工作建议等。总结报告要以纸质版(加盖公章)和电子版形式同时上报县卫健局职业健康与综合监督科。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县卫生监督所要从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出发,充分认识专项行动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把专项行动列入当前重点工作来抓,成立专项行动工作领导组织,制订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精心安排部署,要运用法律、行政等手段,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在专项行动工作中要依据法律法规规定,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加强监督执法检查,特别要做好对重点环节、重点违法违规行为的突击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专项行动中违法违规行为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个人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纪律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县卫生监督所对检查发现或接到举报核实的在职医护工作人员私自开设诊所或多地点执业未备案的,一经发现即立案从重处罚。

  (三)建立举报制度,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舆论氛围要充分利用媒体报道、网络宣传等途径,曝光典型案例,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在查处取缔的“无证个体诊所非法行医”时张贴取缔公告,向群众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取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采取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制作展板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行医宣传活动,揭露非法行医的危害性,提高群众发现、识别非法行医能力,鼓励群众积极举报,营造全民自觉抵制非法行医的良好氛围

  (四)严明纪律,认真履职,确保实效

  在专项行动期间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认真落实责任,履行职责。专项行动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和有关工作纪律,严格执法,文明执法,确保专项行动执行有力,取得实效。

  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守护医疗质量安全底线,进一步规范医疗秩序,打击和整治医疗诈骗、虚假宣传、乱收费、骗保等医疗乱象,净化行业环境,促进医疗行业规范有序发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整顿和规范医疗秩序,指导医疗机构健康有序发展,营造良好的就医环境,探索建立健全医疗机构监管长效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行动范围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三.重点任务

  (一)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执业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医师出租、出借、转让《医师执业证书》。医疗机构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医师执业证书》,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出具虚假证明文件、制售假药、以医疗名义推广销售所谓“保健“相关用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深入排查线索,重点检查健康体检、医疗美容、生殖(不孕不育)、泌尿、皮肤(性传播疾病)、妇产、肿瘤、眼科等社会办医活跃的领域以及违规开展免疫细胞治疗、干细胞临床研究和治疗等行为。严厉打击以虚假诊断、夸大病情或疗效、利用“医托“等方式,欺骗、诱使、强迫患者接受诊疗和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惩治非法获取和买卖器官、角膜等人体组织器官的行为。

  (二)严厉打击医疗骗保行为。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治理,查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骗保行为。重点检查通过虚假宣传、以体检等名目诱导、骗取参保人员住院的行为;留存、盗刷、冒用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的行为;虚构医疗服务、伪造医疗文书或票据的行为;虚记、多记药

  品、诊疗项目、医用耗材、医疗服务设施费用的行为;串换药品、器械、诊疗项目等恶意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

  (三)严肃查处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信息的行为。重点查处未经卫生健康部门审查和违反《医疗广告审查证明》规定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加强互联网虚假医疗信息监测,对医院自建网站、公众号等自媒体上发布的虚假医疗信息进行清理。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将医疗机构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信息情况纳入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加大处罚力度。

  (四)坚决查处不规范收费、乱收费、诱导消费和过度诊疗行为。加强对医疗机构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拆分手术或检验检查项目,未按照要求公示药品、医用材料及医疗服务价格,未按照项目和计价依据收费等行为。对违反诊疗常规,诱导医疗和过度医疗,特别是术中加价等严重违规行为,纳入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和信用体系管理,并向社会公布。

  四、责任分工

  专项整治行动由卫生健康部门牵头,网信、发展改革、公安、市场监管、医保、中医药等部门参加。各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卫生健康部门(含中医药部门,下同):会同各有关部

  门制订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组织协调各部门开展工作。具体负责检查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及内部管理,收集、整理群众举报线索并依职责转交相关部门查办,对专项行动取得的进展和成果进行宣传。配合发展改革部门研究建立医疗乱象办医主体和相关责任人严重失信行为多部门联合惩戒机制等。

  五.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活动时间为2021年3月一2022年2月,分3个阶段实施。

  (一)自查和集中整治阶段(2021年3月一9月)。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开展自查工作。各地结合本地区实际,确定多部门联合工作机制,制订并发布本地区实施方案,开展集中整治工作。集中整治范围要实现辖区内医院(含中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全覆盖,其他类型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门诊部、诊所)覆盖50%以上。

  (二)检查评估阶段(2021年10月一2022年1月)。各地对本区域内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各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对部分地区和领域进行检查和评估,对于工作落实不力的及时纠偏,督促整改并严肃问责。

  (三)总结交流阶段(2022年2月)。各省级卫生健康部门将本区域专项整治行动总结报送国家卫生健康委。各省级相关部门将本部门工作总结报国务院主管部门并抄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相关部门适时组织召开全国会议,对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进行总结。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各地要充分认识整治医疗乱象对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重要意义。各有关单位要主动作为,加强领导,建立省级多部门联合协作机制,细化措施,明确分工,发挥合力,保障行动的顺利开展。各地各部门要层层落实责任,建立问责机制,对存在不认真履行职责、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主管部门和工作人员依法严厉问责。

  (二)严格执法,保持高压态势。各地要充分发挥多部门联合执法的优势,组织精干力量,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调查核实,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坚决打击,建立案件台账,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曝光一批典型违法违规案件,清理整顿一批管理不规范的医疗机构。各地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在举报热线、网络平台、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基础上设立医疗乱象监督举报专线和专用通道并向社会公布,广泛征集线索,保持高压态势,发挥

  震慑作用,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广泛宣传,加强舆论引导。各省级卫生健康部门要广泛开展专项行动宣传,邀请新闻媒体结合典型案例处理等,开展跟踪式报道,通过新闻媒体、官方网站、新媒体平台等渠道,对重点案例查处情况进行曝光,对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违规分子进行舆论震慑。大力宣传卫生健康部门净化行业环境,促进行业规范有序发展的有力举措,为专项行动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标本兼治,健全长效机制。各地要针对医疗乱象整治发现的共性问题,进一步完善制度设计,为强化医疗监管提供强有力的法制支撑。创新监管手段,贯彻落实《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推进医疗机构切实落实主体责任。积极推动行业自律,充分发挥行业学(协)会等社会组织的作用。探索建立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社会监督制度。强化政府监管责任,建立部门之间沟通协调、联合抽查执法、信息共享、多部门联合惩戒等具有长效性、稳定性和约束力的工作机制,推动医疗监管长效机制建设,加强社会办医监管,兜住医疗质量安全网底,坚守医疗质量安全底线。

篇四:医疗保障领域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医疗保障领域突出问题排查整治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县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全县医疗保障领域突出问题开展排查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县药品销售使用环节的质量监管,对全县医疗保障领域突出问题集中开展再排查、再整治,严厉打击非法渠道采购、未按规定要求储存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关于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纪违法问题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第八巡视组及省市两级政府的工作部署,就当前影响我县药品销售使用环节中的突出问题,采取“全覆盖监管、无死角排查、出重拳治违”的工作方式,扎实开展医疗领域药品监督检查专项行动,进一步提高我县药品使用环节质量安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解决当前医疗领域药品销售使用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严厉打击非法渠道采购行为,进一步规范药品存储条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提升药品销售使用环节质量安全。同时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履职效能,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三、专项整治时间

  20xx年11月16日至12月12日。

  四、专项整治重点

  各综合分局要组织精干力量,加强对涉医保药店、涉医保医疗机

  构集中开展全面排查整治,具体做到“三个结合”。一是坚持日常监督检查全覆盖与抓重点补短板相结合,重在发现问题,堵塞漏洞;二是坚持抽查与交叉监督检查相结合,重在问题整改,形成长效机制。三是坚持强化外部监管与加强内控管理相结合,重在相互促进,形成监管合力。

  (一)药品销售环节检查

  对重点区域、隐患较大的药品零售连锁门店、医保药店开展检查。

  1.上次检查缺陷项目的整改落实情况。

  2.是否按照依法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从事药品经营活动;行政许可事项发生变更后,是否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3.是否存在国家明令禁止的药品购销行为(如经营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终止妊娠药品、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胰岛素除外)、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疫苗等)。

  4.质量管理人员是否在职在岗并有效履行工作职责。

  5.营业场所设施设备是否齐全运行正常,并能够满足药品储存条件要求。

  6.营业场所是否整洁明亮,药品陈列、储存是否符合要求,拆零药品和国家专门管理药品是否设立专柜或专区。

  7.是否对首营企业、首营品种以及供货单位销售人员资质进行有效审核,索取的相关资料是否符合要求。

  8.计算机系统是否符合要求,经营活动各环节是否做到全部实施

  计算机管理。

  9.药品购销渠道是否合法;经营各环节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本企业程序文件要求;是否向供货单位索取发票,发票上的购、销单位名称与付款流向及金额、品名是否一致,票、账、货、款是否相符;拆零药品、冷藏药品和国家专门管理药品管理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药品是否凭处方销售。

  10.零售连锁企业门店是否达到统一配送要求。

  (二)医疗机构使用环节检查

  重点对辖区内涉及医保的公立医疗机构、私立医院,社区卫生院、疫苗接种单位、乡镇卫生院、个体诊所药品的购销存进行全面检查,尤其要加大对基本药物平台购进以外的药品的购销途径重点进行核查,要求做到票、账、货相符。疫苗接种单位,重点核查疫苗的存储条件和配送过程的冷链监管。对冷藏药品、特殊管理药品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重点对其加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医疗机构及时进行整改,问题严重的要依法进行处罚、通报。

  (三)强化督查工作

  县局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将对各单位开展的专项检查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重点核查零售药店及医疗机构药品管理制度及规范落实情况及被责令整改后的落实情况。

  四、时间安排

  (一)排查复查阶段(20xx年11月16日-12月7日)。

  各综合分局要对辖区内药店、医疗机构深入排查,在前期日常监

  督检查中排查出的问题整改情况要进行回头看,确保做到整改到位,不走过场,不走形式。各综合分局要指定专人负责日报工作,每日上午9时上报前一天检查情况,认真填好《医疗保障领域突出问题监督检查情况统计表》上报到药品科,初报日期为11月18日上午9时。联系人:夏传林。

  (二)督查检查阶段(20xx年12月1日—12月7日)。

  县局负责人要下沉一线,组成联合检查组,参照检查工作重点,对辖区内零售和医疗机构开展明查暗访,对排查复查情况进行检验。

  (三)总结汇总阶段(20xx年12月8日-12月12日)。

  各综合分局及时对检查工作进行汇总,分析检查中出现的问题,举一反三、查找漏洞,查清问题源头,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并总结经验,形成工作报告。如涉嫌违法违规等犯罪行为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处置。请各综合分局于12月9日上报工作总结到县局药品科。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各综合分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强化责任意识,结合实际,细化工作目标和工作措施,明确检查的重点环节,确保监督检查取得实效。

  县局成立医疗保障领域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副局长担任,成员由药品科、各综合分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局药品科,具体负责排查整治工作日常沟通协调、材料综合汇总,组织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提出改进意见。

  (二)创新监管方法,务求实效。各综合分局要结合前一阶段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专项整治工作,将整顿和规范相结合、日常监督检查与专项监督相结合,疫情常态化防控与监管结合,在工作思路和方法上积极探索,创新监管方法,统筹安排,周密部署,切实取得成效。

  (三)严格执纪执法,加大查处力度。在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中,要严格执纪执法,公正执法,严格执法程序。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零售企业和医疗机构,要依法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排查中发现的黑窝点,及时做好案件线索移交,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相关工作,形成严打高压态势。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综合分局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服务窗口等多种渠道宣传法律法规政策,报送排查整治成效。要畅通投诉举报途径,形成“人人可监督、时时可举报”的立体监管网络。

  (五)加强协调配合,建立长效机制。各综合分局要密切配合、加强联动,形成工作合力。要以此次检查为契机,统筹年度重点工作,一体推进,抓好落实。同时要结合“制度建设年”活动,针对排查整治发现及查处问题,加强重点薄弱环节的治理,健全内控制度,创新监管手段。要同医保、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联合执法,信息共享,推动医疗监管长效机制建设。

篇五:医疗保障领域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了确保工作或事情有序地进行,常常需要提前制定一份优秀的方案,方案是阐明行动的时间,地点,目的,预期效果,预算及方法等的书面计划。方案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店铺精心整理的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欢迎阅读与收藏。

  为守护医疗质量安全底线,进一步规范医疗秩序,打击和整治医疗诈骗、虚假宣传、乱收费、骗保等医疗乱象,净化行业环境,促进医疗行业规范有序发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根据国家、自治区、xx市关于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整治工作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行动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医疗卫生领域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整顿和规范医疗秩序,营造良好的`就医环境,探索建立健全医疗机构监管长效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行动范围

  全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三、重点任务及分工

  (一)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执业行为

  1、查处医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出租、出借、转让《医师执业证书》等执业资格证书行为。对医师、药师、护士等专业技术人员执业和注册情况进行专项核查,重点查处以各种理由出租、出借、转让执业资格证书的行为。(卫生健康局牵头,公安局配合)2、查处医疗机构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执业证书行为。重点对社会办医院申办执业资格的相关人员资质进行一一排查和倒查,不留死角,详细掌握医疗机构执业资格获取情况。(卫生健康局牵头,公安局配合)3、查处医疗机构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行为。对照医疗机构执业证书核准的诊疗范围,核查科室设置、药品设备配置、服务提供

  情况、诊疗记录、病案首页、药品耗材使用等情况,对超范围诊疗活动情况进行核查。(卫生健康局牵头,公安局配合)4、查处未取得执业资格非法行医行为。重点查处以欺骗手段获得或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证书擅自从事诊疗活动的行为、在未取得执业许可的诊疗场所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卫生健康局牵头,公安局配合)5、查处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行为。对医疗机构执业人员资格证书进行排查,核对依法执业情况。

  6、查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行为。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出具的证明文件档案进行核查,对有疑问的证明文件逐一倒查,核对真实情况。重点核查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伤残等鉴定文件。(卫生健康局牵头,公安局、医保局配合)7、查处制售假药行为。对医疗机构药品购销行为进行专项检查。对医院自制制剂在其他医院销售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重新核实审批依据和使用情况,对审批核准依据不充分的,要及时撤销审批文件,纠正审批行为。核查各级各类医院自制制剂的生产使用情况,重点查处不按协定处方投料生产的行为、未经批准擅自在松散医疗集团和医联体医院异地销售自制制剂的行为、未经批准在诊所、药店擅自配置销售自制制剂的行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卫生健康局、公安局配合)8、查处违反药品、第一类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制度,开具特殊药品处方,造成特药流弊事件。(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卫生健康局、公安局配合)9、查处以医疗名义推广销售所谓“保健”相关用品等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向患者及其亲属推荐“保健”相关用品、在职或退休医务人员为生产经营企业站台促销药品及保健品、药店营业员变相强行推荐保健品及保健食品等行为。(卫生健康局牵头,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配合)10、查处社会办医活跃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深入排查线索,重点检查健康体检、医疗美容、生殖(不孕不育)、泌尿、皮肤(性传播疾病)、妇产、肿瘤、眼科等社会办医活跃的领域,对机构和人员资质、诊疗范围、宣传推广、诊疗行为、收费等情况进行检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卫生健康局牵头,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配合)(二)严肃查处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信息的行为

  1、重点查处违反《医疗广告审查证明》规定、未经卫生健康部门审查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卫生健康局配合)2、加强互联网虚假医疗信息监测,对医院自建网站、公众号等自媒体上发布的虚假医疗信息及时进行清理处置,关闭违法违规网站和账号。(卫生健康局牵头,网信办、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3、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将医疗机构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信息情况纳入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加大处罚力度。(卫生健康局牵头,网信办、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三)坚决查处不规范收费、乱收费、诱导消费和过度诊疗行为。

  1、加强对医疗机构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拆分手术或检验检查项目,未按照要求公示药品、医用材料及医疗服务价格,未按照项目和计价依据收费等行为。(医疗保障局牵头负责)2、依法查处对违反诊疗常规,诱导医疗和过度医疗,特别是术中加价等严重违规行为。对公立医院周边民营医院、诊所进行重点检查。(卫生健康局牵头负责)3、研究建立严重失信行为多部门联合惩戒机制。对于医疗乱象较严重的医疗机构办医主体和相关责任人,要追究责任,纳入诚信档案,并进行惩戒。将违法违规行为纳入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和信用体系管理,并向社会公布。(发展改革局、医疗保障局牵头负责)四、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活动时间为20xx年5月—20xx年12月,分3个阶段实施。

  (一)自查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5月—9月)。5月份,全县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要求开展自查。6-9月份,各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开展集中整治工作。集中整治范围将实现全县范围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全覆盖

  (二)检查评估阶段(20xx年10月—xxxx年1月)。10月,各部门

  将对本区域内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并上报区市卫生健康委。

  (三)总结交流阶段(20xx年2月-4月)。卫健局将汇总各部门专项整治数据,形成专题报告上报区市卫生健康委,县委、政府。20xx年3月-4月,针对发现的问题,继续集中进行整改,务求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县委网信办、发展改革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医保局和卫生健康局要指定专人负责专项整治工作,并于20xx年6月10日前将本单位联络员名单报送卫生健康局,并按季度汇总本部门、本单位工作情况,完成阶段工作报告,并填写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量化统计表,分别于20xx年6月20日、9月20日、11月20日前报送至卫生健康局综合管理办公室,20xx年全年工作总结和年度量化统计表应当于20xx年1月5日前上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医疗乱象成因复杂,点多面广,要取得整治成效,必须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深刻认识医疗乱象的危害和开展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对医疗行业各种乱象保持持续高压打击态势。卫生健康局将会同各相关部门,主动作为,强化协作,明确分工,层层压实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失职、渎职的主管部门和工作人员依法严厉问责。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要与打击欺诈骗保专项行动、医疗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紧密结合,统筹开展,统一行动,避免各自为政、增加医疗机构负担。

  (二)坚持标本兼治。对于专项检查中发现的线索要一追到底,事情不查清不放过,问题不处理不放过。对于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及时予以纠正,严格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在全县进行通报。专项整治过程中,既要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也要根据线索逐一倒查违法违规主体或个人背后是否存在“保护伞”;既要惩治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也要分析解决深层次问题,建立监管长效机制。要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曝光一批典型违法违规案件,清理

  整顿一批管理不规范的医疗机构。

  (三)发动群众参与。始终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和发动群众参与专项整治,在政府门户网站、公众号等平台上设立医疗乱象专项整治监督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并向社会公布。发动广大群众提供线索,对违法违规保持高压态势,发挥震慑作用,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四)广泛宣传引导。各相关单位要结合工作职责,广泛开展专项行动宣传。邀请新闻媒体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跟踪报道和持续宣传,要通过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各种平台曝光重点案例查处情况。大力宣传卫生健康部门等各部门净化医疗行业环境,促进行业规范有序发展的具体举措,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篇六:医疗保障领域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推动专项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的工作方案》整治事项的公示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云南省卫生厅,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公布日期】

  【字

  号】

  【施行日期】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推动专项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的工作方案》整治事项的公示

  根据《中共云南省纪委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推动专项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现将云南省卫生健康委、云南省医疗保障局牵头整治情况公示如下:

  一、关于贫困地区县乡村医疗机构达标整治情况(省卫生健康委牵头)

  (一)基本医疗有保障标准制定情况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基本医疗有保障”的标准制定工作。省卫生健康委按省部署要求及时开展全面调研,紧紧围绕国家卫生健康委提出的“机构三个一、人员三合格、能力三条线和医疗保障全覆盖”的指导意见及原有文件的指导标准,参考周边省份标准,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结合云南省情,并充分与《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相衔接,进一步细化、实化“基本医疗有保障”涉及到的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人员、设备、科室设置、能力等具体指标,并纳入《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贫困退出机制的通知》(云

  厅字〔2019〕31号)和《云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印发云南省贫困退出标准和脱贫成果巩固要求指标说明的通知》(云开组〔2019〕9号)文件中。

  7月16-18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在云南召开全国解决基本医疗有保障突出问题专题培训班暨“三区三州”健康扶贫攻坚工作座谈会,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就“聚焦基本医疗有保障、瞄准三大主攻方向”典型经验作了会议交流。在“三区三州”健康扶贫攻坚工作座谈会上,国家卫生健康委分肯定了云南省健康扶贫工作取得的成绩,特别指出“云南已经根据国家要求,结合省情制定了‘基本医疗有保障’的具体标准,和国家的精神高度一致。同时,云南对照制定的标准开展了全面排查和现场核查,针对排查和核查发现的问题制定了解决的途径和办法措施,是全国第一个制定‘基本医疗有保障’具体标准的省份。其他省份要向云南省学习,学习云南省理解国家的要求到位,不等待、不观望,集中精力、突出重点抓工作”。

  (二)88个贫困县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达标情况

  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对照省级达标标准,云南省卫生健康委5月初组织对88个贫困县全面开展排查,由委领导带领13个核查组赴2018年脱贫摘帽的33个贫困县开展现场核查。通过88个贫困县自查和省级现场核查,共排查出2个村卫生室、181个乡镇卫生院、4个县级医院未完全达到省级贫困退出和脱贫成果巩固县乡村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三)扎实推进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达标工作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高度重视解决因“合格医生不足、医疗设备欠缺、科室设置不全”而未达到省级标准的问题,采取有力措施解决。一是省卫生健康委下发了《关于解决“两不愁三保障”健康扶贫突出问题的通知》,明确解决的办法、措施、途径,要求各州市在2019年底前实现贫困县县乡村医疗机构达到省级标准。二是及时召开全省卫生健康系统“夏季攻势”电视电话会议,全面安排部署解决“基本医疗有保障”突出问题工作。三是建立“领导挂州市、处室包县、责任到

  人”的长效机制,同时对迪庆、怒江、昭通等深度贫困地区实施健康扶贫专帮,项目、资金、人员、技术指导向深度贫困地区进一步倾斜。四是建立解决“基本医疗有保障”突出问题销号管理制度,建立管理台账,按月对账销号。截至10月底,不达标的2个村卫生室已经达到贫困退出基本标准;不达标的181个乡镇卫生院178个已经达到脱贫成果巩固基本标准,还有3个中心卫生院因未配备救护车正在解决过程中,今年年底前解决;不达标的4个县级医院已经达到脱贫成果巩固基本标准。

  (四)努力提升基层服务能力

  一是大力推动县级公立医院提质达标晋级工程。对达到国家《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的县级医院给予500万元/个的奖补资金。目前,88个贫困县中通过提质达标验收的贫困县医院72个,获得国家授牌和通过省级验收的胸痛中心41个、卒中中心25个、创伤中心19个。二是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备达标行动。按照“填平补齐、按需配备”的原则,整合中央和省级资金分两年为乡镇卫生院配备DR、彩色B超、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心电图机等数字化医疗设备。目前已为乡镇卫生院配备了291台DR、357台彩超、565台心电图机、403台全自动尿液分析仪、286台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和278台全自动血球分析仪。设备正在配送、安装中,部分地区设备已经配送到位并使用。三是实施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学历提升工程。对全省所有乡镇卫生院在职在编高中及以下学历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实施中专学历教育,中专学历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实施大专学历教育,所有在岗55周岁以下的乡村医生实施中专学历教育,对录取的乡镇卫生院人员、乡村医生分别给予50%、80%的学费补助。目前,2019级中专学历教育共计报名3374人,大专学历教育报名1222人。四是实施乡村医生“乡管村用”。从2019年起,将乡村医生逐步纳入乡镇卫生院临聘人员管理,乡村一体化管理后,原则上乡镇卫生院向乡村医生发放的基本工资不得低于1200元/月,同时将不低于40%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项目任务交由乡村医生承担,通过提高待遇“拴心留人”,促进了乡村医生的稳定。六是大力推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工程。积极推进县域内医共体建设,扎实开展三级医院对口帮扶,2019年前三季度共下派队员720名,免费接受451人到三级医院进修培训,开展新的适宜技术1285项,接诊患者40.3万人次,诊治住院病人21万人次,手术/操作3.4万台次,会诊病人2.5万人次,学术讲座培训6.6万人次。通过这些举措,大大提升了县乡村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全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88.85%,实现常见病、慢性病、部分大病基本能在县域内救治的目标。

  下一步,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将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的决策部署,继续加大工作力度,举全委全系统之力,扎实做好分类指导,确保全省贫困县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年内全部达标,基本医疗有保障突出问题得到根本解决,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全面提升。

  二、关于群众看病就医经济负担较重,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药品、高值耗材价格虚高等医疗乱象的整治情况(省医保局牵头)

  (一)严格整治医疗卫生机构医疗乱象行为工作情况。2019年4月16日,省卫生健康委会同省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医保局、省药监局联合印发《关于印发云南省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卫医发〔2019〕9号),于2019年4月启动我省专项整治工作。此次专项行动,全省共集中督查8874家公立医疗机构和5942家社会办医疗机构,其中检查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486家,其他类型公立医疗机构8388家,二级以上社会办医疗机构264家,其它社会办医疗机构5678家。目前,通过实施专项行动,全省共发现处理医师出租、出借、转让《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挂证),超出等级范围开展诊疗活动,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违规开展限制类技术606起;共查处无证行医195起;查处欺骗、强迫诊疗或消费,诱导医

  疗或过度医疗行为60起;查处其他违反医疗法律法规行为510起;查处未按要求公示药品、医用材料及医疗服务价格,乱收费和不正当价格行为322起;查处取缔黑诊所、游医共计130起;全省共查处清理违法广告1453起;吊销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10家;医疗机构停业整顿9家;吊销医师执业证书8人,暂停执业医师执业118人;给予行政处罚医疗机构2465家,行政处罚155人。

  (二)开展扶贫领域医疗费用全面核查。省医保局通过列出过度医疗负面清单,督促各州市县区加强医疗费用审核、稽核和打击欺诈骗保工作力度,对医疗机构规避医疗监管违规收治异地参保病人、定点医药机构为非定点机构代刷社会保障卡支付费用两个领域进行专项整治。一是制定下发了《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扶贫领域医疗费用全面核查的通知》(云医保〔2019〕60号),列出了重点核查的十项违规违法行为,确定了对2018年全面和2019年第一季度扶贫领域的医疗费用进行全面核查。在确定全省范围内开展扶贫领域医疗费用全面核查的基础上,重点对费用增长较快、当期费用超支以及深度贫困县进行重点核查,省医疗保障局将根据各州市的核查情况进行抽查。二是制定下发了《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定点医药机构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云医保〔2019〕28号),决定对“医疗机构规避医疗监管收治异地参保病人进行专项整治”和“定点医药机构为非定点机构代刷社会保障卡支付费用进行专项治理”两个治理领域开展治理,并提出了整治措施、要求。

  (三)开展医药机构全面检查,统筹区域内定点医药机构现场监督检查全覆盖。落实《云南省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实现打击欺诈骗保工作的常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省医保局一是为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的要求,制定下发了《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2019年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的通知》(云医保〔2019〕29号),明确要求各州市医疗保障局整合稽核力

  量,综合运用费用审核、协议监管、行政监管力量完成对统筹区内定点医药机构现场检查全覆盖,实现对定点医疗机构的全面检查。二是联合省财政厅制定了《云南省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云医保〔2019〕45号),并要求各州市认真落实。截止2019年10月底,全省各级医疗保障部门现场检查定点医药机构20758家,占全省定点医药机构总数的70%,昆明市医疗保障局向举报昆明爱伊商贸有限公司收集医保卡倒卖药品涉嫌诈骗医保基金的举报人奖励了人民币5万元。通过全面检查,省医疗保障局共收到74个举报线索,已经办结57个案件,其中对12个案件涉及的机构或个人进行了处罚。国家医疗保障局转办17个举报线索,已经办结13个案件,其中对7个案件涉及的机构或个人进行了处罚。省医保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办3个举报线索,目前已办结2个,其中1个根据职责由省扫黑办重新转给省卫健委,另1个对相关机构和个人进行了处罚。

  (四)对药品和耗材企业进行会计质量核查,揭示价格成本构成的真实情况,整治医药购销行业不正之风。省医保局会同省卫生健康委印发了《关于转发2019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通知》(云卫医发〔2019〕21号),综合运用费用审核、协议监管、抽查检查等手段,开展打击骗保工作。多措并举进一步降低药品和耗材价格,一是积极参与国家集中带量采购25个省区“4+7”试点扩围采购,我省药品扩转采购全部成功,据测算,采购价与联盟地区2018年最低采购价相比,平均降幅59%,群众就医费用负担将大幅度降低;二是积极推进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按照国家《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拟定《云南省贯彻落实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的若干措施》,推进高值医用耗材带量集中采购州(市)试点工作;三是积极推进常用低价药、国家增补基药、一致性评价仿制药等挂网采购。

  通过多措并举,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执业、医疗骗保行为,严肃查处发布违

  法医疗广告和虚假信息行为,坚决查处不规范收费、乱收费、诱导消费和过度诊疗行为,有效控制了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药品、高值耗材价格虚高等医疗乱象行为,群众看病就医经济负担不断减轻,确保了人民利益不受侵害。

  以上事项公示时间至2019年12月22日止(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如对被公示内容有意见,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方式向省卫生健康委、省医疗保障局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提倡签署真实姓名并告知联系方式。我们将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履行保密义务。

  通讯地址:昆明市官渡区国贸路309号政通大厦云南省卫生健康委

  邮编:65020联系电话:

  省纪委驻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0871-67195242省医疗保障局:*************

  省卫生健康委健康扶贫办:*************

  省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

篇七:医疗保障领域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行动的实施方案

  按照国家飞行检查有关要求,进一步聚焦县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和欺诈骗保行为,以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及参保人员为主要检查对象,以住院和门诊服务、药店购药服务为主要检查内容,逐一排查定点医药机构违法违规违约行为,实现定点医药机构现场检查全覆盖;加大医疗保障反欺诈工作力度,形成高压态势,达到宣传法规、强化管理、净化环境、震慑犯罪的目的;增强医患双方遵守医疗保障管理规定的自觉性,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障治理体系,构建多部门联动机制,实现源头防范,持续强化医保基金安全监管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本次专项治理行动,旨在发现和解决我县面上存在的医保基金使用不规范、欺诈骗保等问题,深入分析原因,研究整改措施,坚持标本兼治,进而构建起源头预防、动态监管、失信惩戒相结合的监督和惩戒体系,建立起定点医疗、医药机构自律、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司法联动惩处相结合的常态工作机制,进一步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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